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往今来,法与理、公正与效率、援弱济困与法律平等保护、诉讼至上与多元解纷之间的文化冲突,从未断绝,和谐司法正是化解其问矛盾的价值统率。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对和谐的追求一以贯之,形成独特的司法文化传统,至清末法制改革而终结。当代社会明确提出“和谐司法”,不仅是对曾经中断的传统进行继承和发扬,对现实司法理念的提升和司法状况的改善,更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