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观主义中的“知识客观性”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gtim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导言近代刑法学的两个思想源流是刑法客观主义(古典学派、旧派)和刑法主观主义(实证学派、新派),它们各自有其基石范畴和核心命题,以此为基点所确立的刑法取向对于刑法学的本体理论、法治立场、社会治理方式的最终形成等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其他文献
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口号,我国政府在20多年前已经提出并正在尽力实践中。“依法治国”方略写进宪法(1999年)标志着第五个现代化即法制现代化正式启动。刑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收购中的意向非常重要,如果目标公司的董事、经理(以下简称“管理层”)对于收购行为持肯定态度,主动配合收购人,提供目标公司财务说明,劝告股东接受收购出价,商讨收购的具体步骤,最终协成股权的顺利登记过户,则收购行为成功的机率将大大增加,收购的进展也将大为便利。
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当下的中国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和治国方略的调整,正在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涉及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司法改革。
在刑事司法中,始存在着制度设计上和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司法公正、效率、权利保护等诸方面的问题。因此,在目前被热烈讨论的司法改革话题下,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在设计和操作中如何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其当然的范围。就此问题而言,存在着一个经常被提及而又未被详细论述的问题,即对刑事司法的监督问题。在一些人看来,刑事司法不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实际操作这两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
引言 作品中的表达与作品之间的实质相似是有关著作权保护的两个关键而又复杂的问题。在面对一部被控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时,法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原被告作品中的表达是什么,两部作品之间的表达是否实质相似。根据对实质相似的认定结果,才能得出被告是否侵权的结论。
当前,司法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在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中,焦点之一是检察体制的改革。本文拟从刑事法治的理念出发,对检察权的设置与行使及其正当根据进行法理分析。
自1999年7月开始的日本第三次司法制度改革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本次司法制度改革由日本内阁根据《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1999年6月9日公布,法律第68号)特设“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以下简称“审议会”)主持进行。根据该法,审议会应在2001年7月,将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在重视司法整体性的前提下协调各种意见之关系而作成的《司法制度改革意见报告书》提交给内阁。目前,日本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司法制度改革的讨论并力陈灼见,以推动日本实现此次为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而进行的真正意义的现代司法制度改革。
在司法改革的讨论热潮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于2000年4月22日联合主办“法治之路之学术论坛:走到一起来——司法改革的对话”,邀请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诉讼法学、法学理论、民法学、刑法学研究的学者,来自全国人大的“立法者”,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海南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及来自北京的资深律师等与会者参加,
引言 这几年法学界围绕司法改革的主题展开了众多的讨论。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要推动建立一个能够独立、公正裁判案件的司法体制。应当说,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实现公正的司法结果,但司法独立的意义又不仅限于达到公正的裁判结果,或者,也不一定能达致这样的结果(如果不是阻碍了公正的裁判的结果形成的话)。司法的独立与其说是为了公正,不如说是为了效率——总得有一个在纠纷解决方面的权威,在这个权威面前,不管其裁决在当事人或社会看来是否公正,也必须有一个了结,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休止地进行下去。
近年来,鉴于中国司法制度在设计上存在诸多的缺陷以及在运作中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法学界出现了少有的研究司法及司法改革问题的高潮。法学研究者们通过各种方式表达着一种要求改革的声音,剖析着司法制度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年发表在各报刊杂志上的探讨司法改革的论文多达三百余篇,各种有关司法改革的学术研讨会多达30余次,各大学举办的有关司法改革问题的专题讲座则有数十次。一时间,司法与司法改革成了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