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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安抗辩权的内涵与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又被称为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先履行给付义务但在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明显减少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给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让后履行方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履行能力,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从而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