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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三月份以来,我院各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学位条例》,先后对七七、七八两届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进行了逐个审核,对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报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分别授予政教、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六系的一千八百六十八名毕业生以法学学士、文学学士和理学学士的学位并分别寄发了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