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资金也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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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海南关爱脑病康复医院院长张敬泉,关萍涉嫌向省残联有关人员行贿问题。很快,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查办。
  经过办案干警艰苦而缜密的侦查取证,不但挖出了张敬泉,关萍行贿案,还查出该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原主任符国晓受贿、贪污案,将符国晓利用下拔残疾人资金的特权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的一幕幕丑剧揭露出来。最终,张敬泉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关萍被判处有徒刑9个月,今年5月29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符国晓贪污7.3万元、受贿94.3万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判处符国晓有期徒刑十四年。对一审判决结果,符国晓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见钱眼开 初次受贿步歧途
  有道是:权力一旦和金钱结为孪生兄弟,权力就堕落了。
  现年47岁,具有大学文化的符国晓早在2004年10月,就被任命为海南省残联康复部副主任。这副主任看似权小位卑,实则权力很大。加之近年来,国家对残联工作的重视,对残疾人的关爱,残疾人治病康复的资金大笔大笔的下拔,引起了一些医疗单位对符国晓的格外器重,因为助残项目资金给谁,都要经符国晓之手,都由他来决定,因此讨好他的医疗单位渐渐多了起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人交往的增多,符国晓开了眼界,想到与同学朋友,一些医院大小头目聚会时,一个个财大气粗,抢着埋单的情景,不免刺痛他的敏感神经,他渐渐悟出了“马行无力皆因瘦,人不风流只为贫”的人生真谛。
  回想起自己亲手将一笔笔巨额助残资金下拨到一些医院,而他们却没有任何表示,心里总有些不悦,甚至抱怨他们不会做人。这天,他躺着,静静地,脑子里却在翻江倒海。他认为自己是抱着金碗讨讨饭吃。他终于惊醒了,他似乎觉得自己成熟了许多,他也终于悟出一条发财的捷径,殊不知,被他找到的却是一条通向牢狱之路。
  2004年底,海南省残联组织专家到三亚市人民医院做麻风病矫治手术,符国晓见来了机会,他吸取以往拨款医院没有表示的教训,这次,他来了个先下手为强。符国晓明确要求三亚市人民医院办公室杨主任,在省残联拨付麻风病治疗手术款后,以支付专家手术补助费的名义给他提取2.3万元。屈于符国晓的权势,杨主任只好表示同意。2005年5月,当省残联将6.7万元麻风病人治疗款拔付给三亚市医院一个月后,符国晓从三亚市医院取走了2.3万元。
  应该说,这是符国晓凭权力第一次黑手捞钱。当他拿到这2.3万元后,确实提心吊胆了一阵子,几天后,一看风平浪静,他便由提心吊胆转化为沾沾自喜了。然而,让他始料不及的是,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这便是常言所言,“罪恶的大门一旦打开,罪恶的黑水就会汹涌而入”的道理。
  事实正是如此。2005年上半年,符国晓与时任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徐辉铭(另案处理)联系,准备将财政补贴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在琼山区人民医院开展,每一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由省残联拨款人民币3000元。
  这等好事,徐辉铭欣然同意,可话音未落,符国晓提出所拨付的每一例手术补贴中要拿出1000元由他和徐辉铭作为回扣私分。对于符国晓的提议徐辉铭更是举双手赞称。徐辉铭将此事向琼山区人民医院院长吴邦发作了汇报,但是隐瞒了和徐国晓私下约定分钱之事。吴邦发表示同意,交代徐辉铭这笔款要先转到一个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建筑公司再提取。2005年至2007年期间,琼山区人民医院三年均完成了省残联要求的每年150名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的任务。
  为此省残联先后拨付了155.98万元给琼山区人民医院。2005年2007的期间,琼山区人民医院先后多次通过转账和现金支票的方式将50余万元转到医院的关系单位,海南百誉实业有限公司帐户。徐辉铭从该公司提走现金人民币50万元,徐辉铭将其中的33万元交给符国晓,余下17万元自己侵吞。
  贪得无厌 定点拨款饱私囊
  不知是符国晓嗅到了什么气味,听到了什么风声,自从符国晓在2004年至2005年间那两次受贿之后,确实歇了几年时间。直到2008年11月符国晓被提升为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后不久,他又“旧病复发”,倚权敛财的欲望更加强烈了。
  2009年6月底的一天,符国晓拨通了海南省眼科医院董事长容绮云的电话,告诉他自己帮助医院成为白内障扶贫复明工程定点机构,并获得了40万元的白内障扶贫复明手术补助款,希望能给他15万元的好处费。容绮云立时同意。11月5日,海南省残联拨付给海南省眼科医院40万元补助款,明确规定,这笔款是2009年海南省眼科医院为1000例白内障患者做手术的专项补助费用(每例400元)。事实上,省眼科医院上报的1012例白内障患者手术名单中,只有277例手术是2009年做的,其他手术均是2007年和2008年做的,对于这种违反规定,虚报凑数获取40万元国家补助款的行为,符国晓是心知肚明,不予理会,他想的更多的是如何尽快兑现自己的好处费。
  2009年12月的一天,容绮云约好符国晓在省眼科医院门口一侧见面,容绮云从他车上拿出用塑料袋包着的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符国晓。不料符国晓面无喜色,反用十分严肃的口气对容绮云说:“容董事长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当初约定的可是15万元,怎么?忘记了!”。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容绮云匆匆回到医院,又取了5万元,送到符国晓手里,直到这时,符的脸色才由阴转晴,只说了声,后会有期,一脚油门溜之大吉。
  “千里做官,只为银钱”。这是封建社会一个贪官赤裸裸的无耻自白,可悲可叹的是,如今,有极个别手握实权的官员美其名曰“公仆”,其行径无异于“公贼”。他们精心培植起权力这棵“无根树”后,便尽情享用其“无花果”。
  到了2010年9月,海南省眼科医院在做完2010年的1000例白内障患者手术后,医院董事长容绮云将情况及时汇报给符国晓,期待拨付手术费。
  几天后,符国晓明确答复,这次按照每例50元给他提成。容绮云表示同意。很快省残联按照规定给省眼科医院拨付了40万元白内障扶贫复明手术补助款。2010年12月的一天, 容绮云打电话约符国晓来到医院见面。为掩人耳目,二人见面后又将车开到海口市滨海公园停车场,容绮云把用袋子事先装好的5万元送给符国晓,只见符点头示意后,开车迅速离开。   心照不宣,采购器械吃贿赂
  人的贪婪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将永无止境。符国晓既盯住下拨的各项助残补助经费,也不忘采购康复器械吃回扣的潜规则。凡是能够伸手的地方,无论是省内医院,还是省外的康复器械经销商,只要是有求于他的事他都不忘雁过拔毛。
  2009年6月,海南省残联需要采购一批康复器械,采购工作由省残联康复部负责。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流程进行采购,消息一出,经营康复器械单位争相参与竞标。
  这时的符国晓,不急不躁,他正耐心地等待着懂事的单位上钩。很快,深知行业“潜规则”的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参与竞标的业务经理王全安(另案处理)与符国晓取得联系,并承诺相关事宜。王全安考虑的十分简单,对他而言事成之后,拿出一些钱来感谢对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要拉住这层关系,不愁将来多赚钱。
  为了尽快成交这笔生意,符国晓依照王全安的要求,在制作标书时按照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来确定要求采购的设备。无奈,这次竞标由于未达到法定参数的要求而最终流标。
  后来,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省残联的要求将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这样,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自然获得了唯一一家向海南省残联提供康复器材的资格的公司,喜上心头的符国晓代表省残联与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康复器械购销合同,很快支付了39.6万元货款。2009年12月的一天,为表示感谢,王全安乘机飞抵海口,直奔符国晓的办公室,二人一陈窃窃私语后,王全安将6万元好处费送给符国晓。
  “我平生就是愿与王经理这样言而有信的人交往。第一次合作愉快,往后有采购康复器械之事,免不了还要烦劳你王经理。”话毕,王全安匆匆离去。
  2010年5月初,海南省残联康复部又要计划采购一批康复器械,在第一时间符国晓就给王全安发去信息,接着,符国晓按照王全安的要求,全部按照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参数来确定要采购的设备。通过这一欺世盗名的招投标,自是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中标。并很快签下了购销合同。急不可待想早些拿到好处费的符国晓,很快办理支付货款59.81万元。
  9月中旬的一天,王全安亲赴海口来到海南省残联隔壁的一家龙泉咖啡厅包厢,电话约老朋友符国晓在此见面。不一会儿,符国晓一脸喜色地来到包厢,二人寒暄几句后,王全安就将一个装有13.5万元的袋子送给符国晓,二人话别后,很快各奔东西。
  有道是:钱在周转中升值,人在冒险中发财。回到家里,符国晓拿着一袋钱,本能地觉得就像手中拿着一块烧的通红的砖头,但他定了定神,禁不住自言自语,也许,这就是权力的魔力所在。
  东窗事发,行贿受贿一窝端
  中国有句古训,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符国晓自以为自己每次受贿都是在暗中秘密进行的,神不知鬼不觉。但岂能瞒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就在他为屡屡收受大笔贿款而自鸣得意的时候,2011年3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海南关爱脑病康复医院院长张敬泉、关萍涉嫌向海南省残联有关人员行贿的材料。由此,挖出萝卜带出泥,除了张敬泉、关萍被收归法网后,收受了海南关爱医院9万元贿款的符国晓也进入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
  4月28日,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查办符国晓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线索,4月29日,龙华区检察院决定对符国晓立案侦查,5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
  为把此案办成,龙华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展开初查工作。然而,在这样一个性质敏感的单位开展调查取证行动,难度是可想而知的,稍有不慎,就会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符国晓在海南省残联工作多年,要想直接正面和他交锋,难度较大。办案检察官果断决定,先敲山震虎,观其反应,先获取并固定外围证据,最后再突破口供。
  办案人员还是循着举报信的线索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侦查。
  那是2009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联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对每例0—6岁的贫困残疾儿童在接受治疗时,给予定点医院1万元的训练费。海南关爱医院获知消息后,在自身不符合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条件的情况下,为能成为该项目的定点医院,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医院院长张敬泉以及他的妻子出纳关萍请符国晓以及工作人员陈文豹(另案处理)帮忙。
  经查实,2009年12月,符国晓与张敬泉商定确定省残联每年拨付关爱医院20万元该项目经费。张敬泉表示要感谢他,符国晓提出此次国家项目补偿是每例患者1万元,他要每例提成2000元,也就是每年4万元好处费,张敬泉夫妇商量后表示同意。在符国晓和陈文豹的帮助下,2010年1月关爱医院正式被中国残联确定为海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定点医院。2010年4月至9月间,省残联先后两次共拨付40万元给关爱医院。期间按照约定张敬泉先后四次共送给符国晓9万元,为了和符国晓搞好关系,比事先约定多给了1万元。
  陈文豹是海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张敬泉夫妇为了表示感谢,先后两次送给陈文豹1.2万元。
  2011年4月,龙华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张敬泉夫妇提起公诉。
  今年4月,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敬泉、关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考虑到张敬泉主动坦白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能自愿认罪。且年龄已满71周岁,依法判处张敬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关萍有期徒刑9个月。
  办案人员在获取并固定了符国晓受贿9万元的证据的同时,分赴助残资金拨付的相关医院仔细翻阅了几百册账本和各种凭证,最终查明,符国晓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帮助海口市琼山区医院成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帮助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海南关爱脑病康复医院成为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定点医院,帮助海南眼科医院成为白内障扶贫复明工程定点机构;帮助海南残疾人假肢矫形康复中心,使其成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矫形器装配项目和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助行)项目定点机构;帮助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获得省残联提供康复器材的资格;帮助三亚市人民医院获得省残联拨付的麻风治疗款,并多次索取和收受以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4.3万元。   同时,查明2006年至2008年,省残联聘请专家到各个医院进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省残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每位专家一天100元的专家劳务补贴。期间,符国晓先后两次指使陈文豹(另案处理)制作虚假补助表,虚报冒领专家补助款人人民币8.1万元占为已有。其中,符国晓贪污7.3万元专家补助款。
  欺上瞒下残疾儿童空长叹
  在人们眼里,残疾联合会是一个专做善事好事,为残疾人谋利益的,爱社会尊重的单位。正因此如,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医治救助残疾人疾病的各项资金逐年增多,体现的是国家对救助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然而,身为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的符国晓却是置残疾人救助工作于不顾,一门心思地贪占助残资金。为了捞好处费,他竟然与有关医院弄虚作假,臭气相投侵吞助残款项,极大损害了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此案在海南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愤慨,在残疾人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宝贝儿子4岁了,一直这样爬着,直愁死人了!”海南省屯昌县中坤农场职工的林桂花无奈地说,以前听说脑瘫患儿还可治好,可2011年初在海南关爱脑病康复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多未果,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如今孩子再也不能站起来了。符国晓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后的一天,笔者随同办案人员来到屯昌县4个脑瘫患儿家中走访调查。
  在屯昌县中坤农场一块田地旁,笔者看到:两间破旧的瓦房,林桂花丈夫正吃力地扶着脑瘫的儿子乐乐(化名),让他沿着两根绑在树上的木棍训练腿部站起。乐乐在爸爸的搀扶下吃力滑动,脸上露出吃力的愁容。过了五六分钟,林桂花接替丈夫再次扶着儿子锻炼腿部站立,双手用胳膊扶着木棍慢慢挪动,走了一段儿就疼得直掉眼泪。
  “前几天去省人民医院请专家检查,专家说,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很难再治愈。”林桂花说,为了给脑瘫的儿子看病,夫妻俩把家里房子都卖了,一直没有治愈。2010年底,获知国家指定医院每人每年拨款1万元,免费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治疗,这让他们又看到了希望。
  林桂花说,她和丈夫满怀信心地通过农场向屯昌县民政局写申请,后经县残联部门审核才争取到这个指标。他们带着孩子高高兴兴来到关爱医院治疗,可到医院后并没有看到几个医生来检查,每天就只有几个护士来按摩几分钟就离开。过了一个多月,医院就通知让乐乐回家训练,这使她们一家人大失所望
  “原本国家给予免费治疗的项目却没有到,有被欺骗的感觉。”林桂花说,她和丈夫无奈带着孩子回家,可看着儿子痛苦的样子,他们再次四处求医,但家徒四壁让他们也只能整日发愁长叹!
  据了解,和乐乐遇到类似遭遇还有10多个孩子。当天下午,笔者来到屯昌县屯城镇东风路张先生家,他怀中抱着3岁的孙子也是一脸愁容。他说,孙子在关爱医院两个多月,没有得到治疗。广青农场和屯昌县大同镇上两个脑瘫的5岁女孩在关爱医院也没有得到相应治疗。
  听听残疾儿童父母的们的血泪诉说,看看一个残疾而未获救助的可怜孩子,不知侵吞助残资金的贪官们作何感想?不知他们的职业道德何在,良心良知何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那家所谓的海南关爱脑病康复医院并不具备相关医治条件,符国晓为达到收取好处费的目的,并没有了解医院是否符合医残条件,只要将助残医疗款拨付下去,自己拿了贿款便完事大吉。
  遗憾的是,符国晓只顾贪敛不义之财,那里晓得“有道之财自平安,不义之财惹祸端”的警言,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入狱成囚的下场,绺由自取。
  案后沉思 亡羊补牢犹未晚
  此案虽已成功办结,但是办案人员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相反他们感到了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更感到了反腐惩贪任重道远。如果不是有觉悟的党员不顾个人安危举报和反映情况,揭露这帮为非作歹,侵吞助残资金的贪官,不知符国晓大搞权钱交易,贪占助残资金要到几时?国家补助残疾人的经费,又将被吞噬多少?
  据了解,案发后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已及时进行了内部整改和强化管理,并加强法制和廉政教育,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此案虽然画上句号,虽已做了些亡羊补牢的工作,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沉重的反思。
  反思一:管理失控,存在漏洞。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成千上万个残疾人的疾病医治乃至康复,关系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的工作。为此,1990年12月1日,专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宗旨有三: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三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早在1988年11月正式成立的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是个直属事业单位,执行理事会下设了办公室,康复部等6个部门,唯独没有残疾人经费监管部门。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以,在使用助残经费上有漏洞,使犯罪之徒有机可乘。
  反思二:缺乏监督,有机可乘。残联由省政府领导,说明其地位作用的重要。但由于最终负责康复等部门具体工作的是执行理事会,对于每一项助残经费如何使用及管理,经费使用是否符合条件,使用的效果怎样,没有专人监管。这样,康复部助残各项经费变成了符国晓一人说了算,至于给哪家医院什么项目,拨付多少经费都由符国晓一个人拍板,这样康复部实则就成了没人监管的放任自流单位。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为使残疾人保障事业兴旺发达,使残联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切实加强对残联的领导、管理、监督,加强残联机构自身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特别是要扩大助残经费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助残经费使用情况,核实账目,向社会公告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自身建设,以取信于民。
  反思三:利益驱动,各取所需。纵观此案,利益驱动,相互勾结,各取所需也是一个案发原因,符国晓凭借手中的权力,在帮助海南省眼科医院成为白内障扶贫复明工程定点机构并获得了白内障扶贫复明40万元手术补助款,明确规定要在2009年做1000例白内障手术的专项补助费,可医院上报的1012例白内障手术名单中,仅有277例手术是2009年做的,其他手术是2007年和2008年做的,根本就不符合规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符国晓不闻不问,之后,医院董事长容绮云为感谢符国晓送上15万元,自然也就说通了。
  到后来,符国晓帮助不具备条件的海南关爱医院成为0—6岁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定点医院后,明目张胆地提出,每年给医院拨付20万元,要每拨一笔款给他好处费4万元。为了共同利益,院长张敬泉欣然答应,并在日后全部兑现。案发后,笔者来到这家关爱医院,发现医院招牌依然悬挂,但大门紧闭没有一个人影,周围群众说已关门停业将近一年了。
  此案留给人们思考,远不止这些。
  此案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可以看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助残资金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助残资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监管,确保助残资金的安全使用。一是可以采用措施,完善助残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专门的助残资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管。三是实行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资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特别是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残联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监管。五是加强内部稽核,加强助残资金,经办机构内部稽核部门建设,通过内部审计,对支付对象、支付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稽查。堵塞助残资金支付、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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