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解读党之战略规划,感悟党之爱民胸襟。挖掘跨越发展政策背景,结合实情窥探农村金融。
关键词:新疆;农村金融;金融需求;跨越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45-02
1新疆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改革开放至今,新疆农村金融经改革、调整、发展,已有相当基础并形成一定模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三类金融机构的正规金融体系,即分别设了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银行是最大涉农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三农”信贷业务一直是其业务重点。农业银行一直在商业化改革,主要任务是提供涉农贷款,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深入,各项涉农贷款比重在逐步递减。
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其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注册资本金外,主要是中央银行贷款。但因农户缺乏担保品,收入低、风险大,很多情况下,农发行对农户和农业小企业的扶持是很有限的。
新疆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农村基层机构,直接面对不同金融需求主体,为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已在改革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新疆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惠双赢之路,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已经凸现。
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日显迫切。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新疆尤其南疆地区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只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分别在兵团团场和部分县乡开办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等,保险责任为风、冻、洪、雹四大自然灾害,大部分农民尚未得到保险保障。
(2)非正规农村金融体系是指在央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放开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成立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丰富了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了农村个体、私经济发展,对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
2目前新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新疆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存在明显制度及功能缺陷
(1)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其服务重点。但因商业银行发展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功能弱化,农业银行不得已转移放贷对象,撤并大量农村基层网点机构,以致吸收的大量农村存款流向城市。因而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难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金融重任,体现在:一是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成本高。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中央银行再贷款、企事业单位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二是资金运用效率低,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仅为国有企业,不直接与农民发生联系,在剥离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因此对农村经济发展并未起太大作用。
(3)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独木难支。
由于历史、机制等原因,虽然农村信用社是多网点覆盖广大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但为农户提供的贷款却极有限。
新疆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弊端。一是管理层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不完备。二是内部职能部门间缺乏监督,各自为政。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受到技术、人员及政策的制约。抵贷资产管理不善,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往往成为信用社转移不良贷款的“避风港”,在取得抵贷资产时,财务处理欠妥,形成风险资产。
(4)涉农保险保障机制缺失。
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于新疆农业发展,其供给不均衡及地域气候差异,使农业发展规避风险能力欠佳。全区现在强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涉农商业保险在农户营销中尚滞后。可以说,为我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的农村金融保险保障机制是基本缺失的。
2.2非正规金融弊端难免——高利贷现象依然存在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组织新疆十四个地(州)中心支行,对县以下农村高利贷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指出新疆农村不存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但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具有一定的互助性,农村高利贷现象与前几年相比明显减少,只是在贫困及信用不良地区农村高利贷相对活跃。其因是正规金融信贷投入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3完善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1)对正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切实增加涉农贷款;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二是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统筹规划,建立商业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农业银行要以“为农服务”为导向,利用其农业借贷专业化管理体系,建立城乡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利用县域内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为农村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服务。
首先,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农业发展银行可与其它银行开展同业合作,扩充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放宽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农信社体制改革,以“服务县域、以农为主”的方针为理念,采取股份制资本组织制度。(2)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持农信社,完善其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确定农贷额度及期限;二是创新农贷品种,解决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三是积极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信息、咨询、现金等“金融套餐”服务。
完善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对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扩大其保障范围,增加被保农作物品种,尤其是自然灾害高发区的补贴力度,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同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涉农保险实行再保险。
(2)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从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的地位。
辩证看待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应尽快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政策法规,赋予民间借贷相应法律地位,消除其高利贷隐患。
降低准入门槛,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民间金融所处层次不一,区别对待,设计不同准入门槛,实现其从低级向高级的梯次过度。对层次低者,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即可;层次高者,进一步规范其交易方式。
协调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重要选择。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有效连接,能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生态脆弱现状,实现两者帕累托改进。
(3)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保持农村金融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探索农村物权流转可行性途径和方法,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瓶颈,研究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结合农村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征信系统。利用舆论、媒体建立社会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三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失信者予以制裁。总之,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整治农村信用大环境,为经济主体正常信用交易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调统处课题组.对新疆农村高利贷现象的调查与分析[J].新疆财经,2004,(2).
[3]何广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全方位推进[J].中国国情国力,2007,(5):15-18.
[4]李宏伟,李永禄.协调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选择[J].中国金融,2008,(23):68-69.
关键词:新疆;农村金融;金融需求;跨越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45-02
1新疆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改革开放至今,新疆农村金融经改革、调整、发展,已有相当基础并形成一定模式。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类,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三类金融机构的正规金融体系,即分别设了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业银行是最大涉农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三农”信贷业务一直是其业务重点。农业银行一直在商业化改革,主要任务是提供涉农贷款,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深入,各项涉农贷款比重在逐步递减。
在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其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注册资本金外,主要是中央银行贷款。但因农户缺乏担保品,收入低、风险大,很多情况下,农发行对农户和农业小企业的扶持是很有限的。
新疆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正规农村金融体系基础。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农村基层机构,直接面对不同金融需求主体,为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已在改革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新疆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惠双赢之路,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已经凸现。
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日显迫切。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新疆尤其南疆地区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只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人保公司分别在兵团团场和部分县乡开办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等,保险责任为风、冻、洪、雹四大自然灾害,大部分农民尚未得到保险保障。
(2)非正规农村金融体系是指在央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国家放开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成立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丰富了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了农村个体、私经济发展,对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
2目前新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新疆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存在明显制度及功能缺陷
(1)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对农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其服务重点。但因商业银行发展特点,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功能弱化,农业银行不得已转移放贷对象,撤并大量农村基层网点机构,以致吸收的大量农村存款流向城市。因而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中缺乏支农专项资金,导致农民从商业银行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不够。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政策性银行,难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金融重任,体现在:一是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成本高。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中央银行再贷款、企事业单位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二是资金运用效率低,目前只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贷款对象也仅为国有企业,不直接与农民发生联系,在剥离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粮棉加工贷款等职能后,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明显减少,因此对农村经济发展并未起太大作用。
(3)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独木难支。
由于历史、机制等原因,虽然农村信用社是多网点覆盖广大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但为农户提供的贷款却极有限。
新疆农村信用社管理存在弊端。一是管理层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不完备。二是内部职能部门间缺乏监督,各自为政。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受到技术、人员及政策的制约。抵贷资产管理不善,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往往成为信用社转移不良贷款的“避风港”,在取得抵贷资产时,财务处理欠妥,形成风险资产。
(4)涉农保险保障机制缺失。
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于新疆农业发展,其供给不均衡及地域气候差异,使农业发展规避风险能力欠佳。全区现在强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涉农商业保险在农户营销中尚滞后。可以说,为我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的农村金融保险保障机制是基本缺失的。
2.2非正规金融弊端难免——高利贷现象依然存在
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组织新疆十四个地(州)中心支行,对县以下农村高利贷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指出新疆农村不存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但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具有一定的互助性,农村高利贷现象与前几年相比明显减少,只是在贫困及信用不良地区农村高利贷相对活跃。其因是正规金融信贷投入不能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3完善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1)对正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切实增加涉农贷款;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二是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统筹规划,建立商业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
提高商业性银行服务“三农”水平。农业银行要以“为农服务”为导向,利用其农业借贷专业化管理体系,建立城乡双层经营体制;,充分利用县域内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为农村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服务。
首先,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农业发展银行可与其它银行开展同业合作,扩充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针对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外,放宽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向,将政策性资金真正用于发展农业经济。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农信社体制改革,以“服务县域、以农为主”的方针为理念,采取股份制资本组织制度。(2)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持农信社,完善其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确定农贷额度及期限;二是创新农贷品种,解决扩大再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三是积极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信息、咨询、现金等“金融套餐”服务。
完善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对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扩大其保障范围,增加被保农作物品种,尤其是自然灾害高发区的补贴力度,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同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涉农保险实行再保险。
(2)积极引导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从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的地位。
辩证看待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应尽快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的政策法规,赋予民间借贷相应法律地位,消除其高利贷隐患。
降低准入门槛,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民间金融所处层次不一,区别对待,设计不同准入门槛,实现其从低级向高级的梯次过度。对层次低者,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即可;层次高者,进一步规范其交易方式。
协调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重要选择。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有效连接,能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生态脆弱现状,实现两者帕累托改进。
(3)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保持农村金融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探索农村物权流转可行性途径和方法,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瓶颈,研究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结合农村实际,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征信系统。利用舆论、媒体建立社会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三是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失信者予以制裁。总之,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整治农村信用大环境,为经济主体正常信用交易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调统处课题组.对新疆农村高利贷现象的调查与分析[J].新疆财经,2004,(2).
[3]何广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需要全方位推进[J].中国国情国力,2007,(5):15-18.
[4]李宏伟,李永禄.协调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选择[J].中国金融,2008,(23):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