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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悬赏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侦查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在充分肯定其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的同时,必须针对当前刑事悬赏实践中存在的悬赏的案件和金额无规定,以及悬赏的经费无保障和主体多元化等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即从刑事悬赏的基本条件与基本原则这两大根本问题入手对其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