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与伪科学问题的科学、哲学、文化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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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期,科学文化界发生了一系列有关科学文化的争论,内容涉及怎样划分科学与伪科学、反伪科学是否会妨碍科技创新、反伪科学是否会妨碍传统文化的继承、反伪科学与法制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这些争论以及争论的氛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让公众对这些问题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并将争论引向理性探讨,民主与科学杂志社、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邀请了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一次深入座谈。本刊整理摘编座谈会上一部分专家学者的发言,希望这些争论、讨论能够在知识界引起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系列科学文化问题的更多思考,同时我们也希望营造一个各家争鸣、和谐交流的氛围,以期达到更好的讨论效果。
  
  王志新(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科学共同体主要是指一些从事探索自然规律并以此为职业的科学家。这个群体不是完全自我封闭的,但是有一些科学特别是基础科学,基本的判断都是在科学共同体内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科研论文要在国内外公开杂志上发表。现在,我们强调国外多一些,原因是中国的科学相对西方的科学而言差距很大,无论从科学家群体来说、从数量来说、从质量来说,差距都很大。另外,科学是没有国界的,国际上一些很好的主流杂志,都是在世界范围内聘请审稿人。杂志的名声是根据杂志发表的好论文而建立起来的。当然论文发表了也不一定对,即使很好的杂志,如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也有错的,也有假的。但是,因为是公开发表,所以可以质疑,可以反驳,杂志也可以回应,这样经过多个来回,错误可以得到纠正。所以我们强调,第一,文章要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要经过比较严格的评审;第二,要经得起别人的质疑;第三,文章即使发表在好的杂志上也不是最终的定论。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科学共同体内,一个新的科研成果可能一时得不到认可,但不会永远得不到认可。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当时也是很标新立异的,但是最终它还是能发表。我认为科学界内部,科学和“伪科学”这样的争论基本上不存在。一个成果不被认可,一个结论错了,论文不予发表也就是了,很少提“伪”。之所以会有这个争论,跟新闻界有很大的联系。新闻界可以报道一些科学事件,但是重大的科学结论基本上要经过科学共同体比较严格的评审、在比较过硬的杂志上发表了文章后,才应该报道。否则,仅仅通过一些小道消息或研究者自己所说,会给民众一个误导,包括某些掌握资源分配的人也可能被误导。像水变油事件,就是在分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媒体炒作产生了误导。
  所以,关于伪科学,如果大家都通过正常的程序,如果没有媒体的炒作,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但是,如果其中还涉及到个人利益、商业利益,并且通过媒体炒作,那么科学共同体就有责任、有义务出来说话,指出它不是真的。
  
  刘大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关于科学最大的分野不是科学和伪科学,而是科学和非科学、科学和反科学之间的分立。对于科学是什么,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弄清楚什么是非科学,跟非科学一比较就知道什么是科学。
  为什么科学和非科学这个本来非常清楚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却成了争论的问题?这主要是现实中的两个问题引起的。一个是伪科学的问题。伪科学本身不是科学,但自己声称是科学,而且常常通过非共同体的力量来证明自己是科学。另外,非科学的东西同样会有了不起的成就和影响。但是在中国的特殊的语境下,科学通常代表着正确,代表着有价值,如果不是科学,仿佛就是不正确的、无价值的,所以就要争取得到科学的认可。这是一个语境问题。媒体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而且大家都愿意看,其实就是这个特殊语境的社会背景问题。
  另外一个是国外前沿的反科学思潮。反科学是针对科学主义的,但是,在我国反科学显然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反科学思潮认为,科学和技术有异化的倾向,其实这是哲学研究和社会批判当中很正常的事情。在我们这里问题就显得很严重,因为我们现在的科学还不是很发达。在这样的环境中去反科学,就会被看成是与主流的要求背道而驰。反科学之所以现在不能讲,我想也是这样一个社会背景的问题。其实,伪科学和反科学都是可以研究的,但是伪科学应当有一个确定的含义,研究反科学是要了解它究竟是为什么批判科学和技术,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弘扬科学精神。
  
  宋正海(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
  民间科学的数量和科研成果多年来迅速增长已成为重要的社会事实,而学术界似乎无视这种情况,更未见相应的政策。主要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非共识重大原创新科技成果又常被打成“伪科学”,如三大伪科学冤案、澄江动物群与寒武纪大爆发、刘子华八卦宇宙论、李世辉典型信息法、多种非经典重大天灾预测法等均被打成“伪科学”;进而又把阴阳五行、汉字优越论、中医等中华文化也打成“伪科学”。这不得不引发人们对“科学”、“伪科学”问题的深刻关注。因此,尽快明确科学定义,拿出切实有效的科学纲领有助于打破混乱局面,已成当务之急。
  以现行的科学方法和现有的科学成果评判“科学”和“伪科学”,其权威性是值得怀疑的。已有的科学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自然要尊重、要学习,并且在科研活动中应用,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不要迷信,已有的科学成果并非绝对正确,即使已被公认的重大理论也可能被推翻或进行重大修改。前者如地心说、燃素说;后者如牛顿力学发展到相对论和量子力学、达尔文量变进化论发展到包括生物大绝灭大爆发的进化论。由此可见,在(尽快)判断挑战性、重大原创科学思想、成果是不是科学时,科学方法、科学成果这两方面似乎都缺乏权威性。
  只有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才能真正的尊重自然、探求自然规律。我们认为,科学标准应是以科学精神为纲,正确应用科学方法,辩证地对待已有的科学成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阶段中国学术界面临的混乱局面,以加快科学未来发展的脚步。坚持科学精神也将对中国科普政策、民间科学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我们现在的讨论,概念很混乱,什么叫科学、什么叫科学主义、什么叫反科学、什么是伪科学,根本就搞不清楚。所以我觉得概念问题要澄清。
  什么是科学?和空间、时间、社会、人这些概念一样,科学属于大概念。大概念是比较难下定义的,而且下一个定义往往很难得到共识。但是科学的内涵还是基本清楚的,而且是公认的。第一,它是一种知识体系,第二,它是一种研究活动,第三,它是一种社会建制。它的外延,虽然有分歧,但是,大体上也能取得共识,科学主要指的是自然科学,当然也包括一部分社会科学,也可能包括人文学科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人文学科不叫人文科学,它是非科学,非科学并不见得就没有意义,并不见得比科学不重要,有人说对人类贡献最大的不是科学家,而是孔子、佛 陀、耶稣、甘地这些人物,我觉得讲得很明智。
  什么是伪科学?本身不是科学,而是非科学,但是还要冒充科学,而且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和危害,这才叫伪科学。如果只是自娱自乐,未给社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使用纳税人的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思想混乱,那么这种东西就得反对。
  什么是科学主义?科学主义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中性意义的,另一种是贬义的。中性的科学主义是指科学家对科学整体的一般看法;贬义的科学主义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科学方法万能论,比如说实证方法、理性方法、真理方法可以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学科;第二个就是科学万能论,因为现在的科学很发达,所以就有些人认为科学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包括社会问题、人生问题都能解决。当然不能否认科学、技术对解决这些问题还是有帮助的,帮助可能有大有小,有些问题可能没办法干预,但是认为科学是可以包揽一切的,那肯定是错误的。
  还有反科学的问题。反科学和反科学主义不一样,反科学主义是针对科学主义的,是反对科学方法万能论和科学万能论的,这样的反科学主义是对的。而反科学是把科学作为一个整体来反对,而且反对科学的核心价值,如实证主义、理性主义这些东西,所以应当把反科学和反科学主义区别开来。反科学有自己的群众运动,它是一个社会运动或者是一种社会思潮,但是当它一旦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的时候,就构成了“反科学一主义”。
  
  刘兵(清华大学教授):
  关于民间科学这个事情,这里面争论的其实是科学观甚至是人生方面的问题。民间科学这个问题特别复杂,包括对民间科学的研究者、评论者甚至民间科学自身,其实都是有意无意受到了没有想到的背后的一些东西的影响。
  为什么叫民间科学?有人认为,民间科学完全可以自娱自乐,为什么要打着科学的旗号一定要进入主流科学共同体里头?这里面其实有很多远远超出这个事件本身的背后的原因,诸如我们对于科学代表正确的强调,对于现在的主流科学成为资源的掌握者以及形成相应的这种体制等,由于其中存在的不平等和其他的一些社会问题,导致民间科学必须要找到那个承认。那么,要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很多人强调一种所谓多元的、宽容的科学观,当然这是泛泛而谈,不过有一个不能有害于社会的前提,很多人把这个有害于社会归之于伪科学,但在本质上这首先不是一个伪科学的问题。危害社会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不用科学名义来欺骗的也有很多,现实经济诈骗也有很多,有经济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来解决。所以,在这样一种观念下,如果我们消解了背后的一元的、唯一占有真理的、唯一代表正确的观念和方法,那么实际上这些问题就都消解了。在政治体制上我们还有一国两制呢,如果我们不把它视为一个权宜的策略,而视为一种真正深刻的思想的话,甚至很针锋相对的东西都同样能够并存和多元,那么我们在科学上为什么就不可以做到这一点呢?在一个宽泛的文化里,我觉得这些争论本来是可以消解的,可以多元共存的。也就是说,这样一种标准恰恰才是我们说的和谐,才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理想。在一个和谐社会里,代表各种利益的各方都可以有自己利益的一种表达,大家可以竞争。如《科普法》,大家争论可操作与否,其实都是表面的问题,实际上是把一方为主的利益推广到了整个社会,本质上背后是一种一元的观念的指导,至于可不可操作其实只是一个在法律意义上的技术层面的问题。把一方的标准加到整个社会群体,变成一种普适的要求,就跟多元出现了冲突。因此,我呼吁倡导一个多元的宽容的科学观,以此消解对我们现实不利的一些争论,造成一种更和谐的社会状态。
  
  刘华杰(北京大学教授):
  中国的伪科学问题很复杂,我在《中国类科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只给出了伪科学的元定义。鉴于有人误读我的定义,现在我再次重复一下我在第132页给出的定义为:“定义A: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则此种声称是伪科学。”书中接着说:“注意,这个元定义并没有直接描述伪科学的实质内容,但阐明了一种规则。”提请注意的是,我的定义中,后半句的主词是“声称”,而不是“东西”。
  举一例,假如你们看这一只喝水的普通杯子(用M代表,M是非科学),此时我声称(用c代表):“瞧一瞧,看一看,这是世界上最新的科学!”按我的定义,我的主张C是伪科学,此元定义并不说M是不是伪科学。而有的人在此语境中恰好认为M是伪科学,这当然是不得要领的。
  现在宋正海先生关注的是从《科普法》中剔除“伪科学”字样的问题,这本身并不要求在汉语中废除“伪科学”一词,甚至也不要求人们不可以反对伪科学。我重申,现在我仍然反对伪科学。过去我的一些做法欠妥,应当道歉,这只是就具体做法而言。我反对伪科学这一总的态度没有变,也不能变。
  《科普法》中是否写入“伪科学”字样,当初立法时,就有不同意见。《科普法》的问题很多,“伪科学”字样问题只是其一,但不是最重要的。我现在要说的是,这部法律应当重写,并且应当改名为《科学传播法》。原有的《科普法》过分强调了某个部门的利益(如第12条),该写的许多内容没有写进去,不该写的套话却写了不少。
  
  王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时下,科学家们就“伪科学”争论不休,《科普法》一时也成为争论的焦点。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需要法律来规范吗?
  首先,科学是对真理的不懈追求,而法律是对公正的永恒诉求。可以认为,在涉及权利保障的情形下,法律的存在才既有必要性,又有正当性。关键在于,这部法律需要保护的权利何在?
  该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公民作为权利主体,根据《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当然可以参加科普活动,也可以不参加科普活动,从权利的本质来讲,的确具备了权利行使的自主性,但是,权利本身所要求指向的利益何在?显然,它不过只是公民的自由,而无法上升到权利的层面。相反,《科普法》里很多国家积极能动的身影,在揭示了这一立法理念:科普不仅是一种公益事业,接受科普也是公民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大家都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宏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的工作。如此一来,一方面,纸面上的权利主体直接面临着客体化的危险,另一方面,科普这项事业的各级推动人,因为法律的授权取得了管理的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毫不夸张地说,权利一旦萎缩,或者,权力一旦异化,都将与《科普法》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其次,作为争论焦点的该法第8条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这一被科学家的不同阵营用来互相攻击的法条,从立法技术上来看,是不折不扣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文。所谓合“法”,是指它从形式上看,勉强能算符合法律 的“行为模式一法律后果”的规范要求,而所谓非“法”,是说它从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规范的精神。
  一方面,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科学发展的规律,都告诉我们科学的认定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不是全知全能的,因此,极有可能在科学和伪科学的角力中,错失了科学,拥戴了伪科学。那么,法律在权衡科学的进步和科学话语权的归属时,基于利益衡量的思路,应当竭尽全力优先考虑前者,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将潜在的压制合法化。另一方面,科学还是伪科学,科学家尚无定论,法律又如何做出裁断?况且,真正的法官,是时间的检验,最终,由历史事实来说话,确认所谓的科学是真还是伪。法律是用来确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旦超越这个界限,法将不法。另外,该法第30条这样规定: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伪科学”在第8条出现之后,就再没有下文,万一有人从事“伪科学”的活动,能否按照第30条处罚?也就是说,可否将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同于“伪科学”?恐怕也不能这么简单处理。
  最后,从该法的结构和行文来看,管理法的特色十分鲜明。对《科普法》来说,最重要的目的应当是无论国家和社会是否提供各种科普活动,民众都能随时随地地获得他们需要了解的科技知识,而最大的遗憾就在于,除了规定“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之外,再也没有公民可以主张的权利了,国家和社会的组织管理也好,社会责任也好,保障措施也好,都有一厢情愿之嫌,而公民究竟怎么看待科普,想以什么方式接近赛先生,国家反而在所不问了。
  
  蒋劲松(清华大学副教授):
  在特定条件下,科学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伪科学也可能会有正面价值。例如,黄维当年在狱中从事永动机的研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这项伪科学研究产生了非常良好的统战效果,对社会很有利。这是伪科学在科学之外具有正面价值的典型例证。
  伪科学活动也能产生正面的科学价值。科学哲学家已经证明实际上不存在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普遍适用的科学研究准则。这不是科学哲学家无能,而是对于所提议的任何一个普遍准则,科学哲学家都能成功地找到反例。伪科学活动虽然不符合科学活动的一般研究规则,而且往往达不到其预定的目标,却常常能产生一些具有科学意义的结果。李约瑟先生的研究工作表明,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许多成就,都是那些一心要炼出仙丹的道士们所做的成果。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炼丹是伪科学活动,但不能否认其对化学的正面价值。
  作为知识体系的伪科学可能会有科学价值。某个理论在科学上不能成立,没有足够的依据,如果把它当作是科学理论,那就是伪科学,但它在科学上仍然会有其意义。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里有一个经典案例,就是康德的星云假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取得突破的重要基石。它从来没有被科学家普遍接受,严格推敲起来是站不住脚的,其思路跟现在许多伪科学理论的思路差不多。但是,它对于后世自然观的突破乃至自然科学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甚至比很多实实在在的科学成就带来的影响更大。
  作为社会建制的伪科学可能会有科学价值。现实中科学的社会建制是有缺陷的,科学共同体得出的集体结论不一定是科学的,因为很多外部因素干扰着科学共同体。《中国健康调查报告》就描述了医学共同体由于受到大型医药公司非常深重的影响和控制,那些以科学名义发布的医学和营养学结论往往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共同体之外的观点往往反而是正确的。如果把这些观点称之为科学,我们可以说这是社会建制角度上的伪科学,虽然它可能是真理。所以,在科学共同体已经受到制度性的外在力量干扰的情况下,外部力量对科学共同体的干预可能会产生正面的影响。
  传统的科学社会学认为科学不应该受到特定价值观念的影响,否则就是伪科学。著名科学哲学家桑德拉·哈丁的“立场认识论”认为,这种备受推崇的中立性,可能正是实现客观性最大化的障碍。在科学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宗教偏见、民族情绪、性别意识、阶级观念等非普世主义价值可能促进科学发展。这方面案例很多,如毕达哥拉斯的宗教观念之于数学研究,太阳崇拜之于哥白尼日心说,阶级意识之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女性主义之于生命科学等等。总之,由于科学自身的有限性,在特定情况下,伪科学可能带来正面的影响。
  
  罗嘉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在当代科学哲学中,科学与非科学分界的标准是越来越相对化了。托勒密学说属于科学早已不成问题,玻尔一度提出违反能量守恒定律的假说,同样被看成是正常的科学活动。近年来的“科学大战”中,占星术的“伪科学”帽子是否要摘去还成为了问题。当然,约束条件还是有的,这就是科学共同体的存在及其裁定。尽管随着科学革命的到来(范式的更替),科学与非科学的界线会被彻底打乱。
  蒯因和库恩以来,知识论科学哲学的整体论转折提出了科学形态的多元化问题。当前有一些学者认为:来源于古希腊的直至20世纪的西方科学,只是第一次科学革命,其特征是还原论的科学思想和公理化的方法。而正在到来的第二次科学革命中,东方的整体论和实用化科学方法将成为最有利的工具。吴文俊院士还用“数学机械化证明”的成果和中国传统数学“寓理于算,不证自明”的特点来论证这种可能性。这种看法不仅肯定了科学形态的多元化及其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也要求我们深化对科学的理解,认识到科学技术就是有效的知行体系。
  这样,我们就完全不能赞同把中医(包括其理论基础阴阳五行说)视作“伪科学”,进而断言“中国传统文化有90%是糟粕”的论调。1984年,李约瑟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讲演,有学者问他对阴阳五行怎么看,李约瑟说:这也是一种“范式”。他不仅对阴阳五行在中国古代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还指出“中国人的思想在这里独特地避开实体而抓住了关系”。德国汉学家波克特认为阴阳五行是一种约定标准。这意味着可以将阴阳五行关系网络看作一个形式化系统。他不久前发文章认为“中医是成熟的科学,不是经验医学,更不是伪科学”。著名哲学家葛瑞汉等人强调阴阳五行是一种关联性的思维,是分析理性所达不到的。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尝试用非实体主义的关系实在论、关系本体论来阐释中医理论的哲学基础,也是沿着这条思路下来的。
  
  段伟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有关科学、伪科学、非科学、反科学等问题的争论,迫使我们回答究竟什么是科学?我想提出的参考答案是,科学(以下所论及的科学均指自然科学)的首要内涵可能不仅仅是理论化的知识体系,而应将其拓展为人类有限的知行体系。
  近30年来,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与技术研究所提供的分析、批判和描述表明,科学活动的本质并非如 自然之镜一般被动地反映现实呈现的世界,而是在仪器与工具(包括计算工具)所允许的水平上介入自然——由此所获得的理论假说与其说是表征客观的真理,不如说是人类操控世界的脚手架。因此,科学不单是理论性的,技术性也是自然科学不可分割的本质特征,尤其是自培根以来的现代科学应该视为技术化科学。正是基于这一视角,科学的实际目标不是(实际上可能是不必要)将理论知识上升到真理,而是在探究和建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将猜测性的规律(因果链)转化为行动的规则,科学活动从来就不必然地归结为追求正确无误的真理,而可界定为对操控世界的可能性的寻求,即我们可以将自然科学视为人类的有限知行体系。
  面对潜科学、不科学、非科学、伪科学之类的指斥,任何被认为或自诩为科学的知行体系都有辩护的权利和接受质疑的义务。谈到质疑,必须注意的是,一方面,任何人类的有限知行体系原则上是可错的,但是像现代科学这样的知行体系,已经建立起了复杂而庞大的知识网路、行动网络乃至信念网络,因而具有极大自我调节能力,要想从根本上动摇其理论根基,或者从外围引入根本性的创新,绝非易事,这可能是民间科学不太容易认识到或不太愿意承认的;另一方面,传统的知行体系也不可回避批判性的质疑,李约瑟在肯定阴阳五行思想甚至谅解沈括因为受其制约而错失发现置换反应的同时,也曾经尖锐地指出:“像五行论这种以一概全型的理论,由于长期被人毫无批评地接受,结果使这些化学现象,迟迟不能获得正确的解释,这种情形究竟到了怎样的一个程度,那才是我们所要追究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就难为那些理论洗脱了。”出现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在于对观念性的理论的神圣化,结果导致了以鲜活的现象比附具有无限解释力的理论,而不是从行动的效果反观知识的有限性并寻求更佳的可实现性。这种刻舟求剑、削足适履的做法所导致的思想惰性无疑是值得反省的。
  
  赵南元(清华大学教授):
  关于伪科学的问题,现在构成一种争论,实际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人说伪科学这个提法不应该写在法律上,没有可执行性,法律不能判断科学;法律确实不能判断科学,但是法律可以提倡科学,并不负判断责任。例如我们的宪法支持科学艺术,宪法不负责判断谁是科学、谁是艺术,但是可以原则上支持科学。《科普法》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延续了宪法的做法,它支持了科学的一个方面,就是批判伪科学或者说是反对伪科学。
  有人说伪科学就是那些弄虚作假的所谓的科学不端行为。我觉得,这里有一点首先要弄清楚,伪科学不是科学界内部的事情,它是一个科学界外部的事情,而科学不端行为是科学界内部的事情,无论是抄袭剽窃、伪造数据,这些都跟伪科学没关系。
  反对伪科学会不会打倒传统文化?这个说法也毫无根据。因为传统文化是传统文化,伪科学是伪科学,如果非把传统文化混进来说成是科学,那科学有权声明它不是,这里面不存在打倒的问题。所以,传统文化有传统文化的地位,但是它不是科学就不是科学。
  反对伪科学会不会妨碍创新?我想这个创新指的是科学的创新,艺术创新不包括在内。那么,反对伪科学会不会妨碍科学的创新呢?也不存在这个问题。科学创新只有放到科学内部才是创新,在科学的外部自称是科学,对于科学的创新是没有意义的。
  
  肖显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持有科学主义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科学成了一个正确的代名词,成了一个拥有了它也就拥有了力量、权威和真理的存在,成了合法、合理、正确、有用、可行等的代名词。而现在,如果以科学主义的态度去反伪科学,不可避免地会强化科学主义的社会观念,导致更多的人把科学当成人类知识的唯一典范,当成获取幸福的唯一工具,当成真理和正确的化身,如此会反过来促使一些人把本不是科学的当成科学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伪科学以新的形式和更广泛的方式出现。这虽然能够反掉一些伪科学,但却在另一种意义上强化了伪科学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科学主义,反过来又促使伪科学的产生及泛滥,这样是不能真正有效地从根基上反伪科学的。
  由于科学主义是产生伪科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反伪科学,首要的就是要反科学主义,在获得对科学的正确认识和正确态度的基础上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科学走下神坛,还科学以本来面目,把科学的还给科学,使人们对科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正确的观念,使科学及科学文化不再成为我们社会的真理的化身、所有认识和行动的标准及指南,这样,伪科学才会减少或削弱。同时,也才能使人文走上正坛,提升非科学如人文社会科学等的价值,还非科学以本来面目,把非科学的还给非科学,非科学也就没有必要凭借科学的名义获得其合法性和权威,如此,人们也就少了一份伪造科学或者假冒科学的动力,伪科学也就会减少。如果不反科学主义,任由科学主义观念在中国盛行,那么中国的伪科学将会越来越多。
  
  刘序盾(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文化委员会主任):
  一段时间来关于“伪科学”的争论不断,而且不仅是在圈子里还在社会媒体上都展开了辩论。我以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起码不像过去那样不公开对阵,而是相互阴着报材料,总希冀着得到上方“圣裁”,然后挟着政治权力的威势一举攻克对方。我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耳朵识字起就关注这个领域,各个大案和事件都亲身经历,对于今天的进步感慨颇多。兴奋之余,也发两点感想。
  首先,科学研究要与政治问题相区别。不可凭藉行政的力量和政治权威的力量,来指认何为科学,何为“伪科学”。关于科学的真伪之争原本并不存在所谓的主流地位。比如上世纪80年代对于特异功能和气功的真伪之争,就几乎没有正反方政治地位的差异,起码是不突出。直到90年代揭露“水变油”骗局时还十分谨小慎微,生怕惹出政治问题来。不像后来想像的那样什么打假英雄以主流自居一付正气凛然的样子。反伪人士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是处于非主流,承受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压力的,某些时候比较起来甚至是处于弱势,很有些反潮流的样子。
  反对伪科学的群体什么时候趋向主流了呢?应该是在反法轮功的时候,这时的地位才产生了变化。
  科学界的争论是很正常的事情,哪一方都曾经有过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来自政治权威压抑的经历和体验,因此避免争论中的政治化倾向和反对政治权威介入争论,应该成为大家共同恪守的规则。
  再有,科学研究与法律的关系。科学就是对于人类未知领域的探索,同时也是对于人类自认为已知的某些领域的继续探索。而探索是不应该设置禁区的。记得当年揭露某人以推广“水变油”技术构成危害社会的经济诈骗行为的报道刊登出后,沈鸿院士曾写了个条幅给我,“大胆探索,谨慎推广”。这八个字道出了科学研究的真谛。科学研究要鼓励创造和创新,这里没有禁区也不应该预设,凡是公民都有思想和探索的自由与权利,不应该受到干涉和指责。你研究“水变油”、研究“永动机”都不违法,没有谁可以用法律的名义禁止。
  法律应该管的是哪一段呢?它应该管的是后面发生了什么。你这个方法和理论未经过证实有效就去推广应用,自己聚敛了财富而对社会和他人却造成了危害,这才涉及到法律。事实上“水变油”也正是因为涉及经济诈骗才引出法律的介入,如果仅仅是研究,谁也不能以“伪科学”之名给定罪。因此在科学研究领域,法律也要自重,不可管得太宽太严,因为有些东西不是法官所能认定的,法院也不是科学研究的“裁判所”。
  大胆探索——体现了对于科研未知探求的宽容态度;谨慎推广——体现了对于社会的责任感和严肃态度。当火药味争论变成理性平等的对话,当双方都尊重对方的权利并恪守自己话语和行为的边界,当媒体不再视哪边权势大就一边倒地倾向哪里,这对于健康我们社会的人文生态和科学生态,一定会大有益处。
  由于篇幅有限,以上整理摘编的只是研讨会发言的一部分。在本次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卢风主张用后现代主义的核心观念即多元性和反本质主义来分析科学,认为科学不可能成为汇聚和囊括一切的整体;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治立发言认为,政治力量介入反伪科学可能会导致反伪科学异化;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吴岩认为,应该根据语境的不同来讨论科学的内涵,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和谐社会应该允许“伪科学”这个词成为一个中性词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副编审林坚主张在普及自然科学的同时,大力推进“人文科普”,改变目前科学与人文分离严重的状况,实现科学与人文的融合;中国中医科学院马晓彤对中医做了定位、定性与定向的思考,对中医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做了说明,主张在现代化过程中复兴中医。
  
  (本刊编辑孟玮、尚国敏、孟凡礼根据会议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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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荏苒30年。遥想30年前,那场滥觞于小岗村,不无悲情色彩的“托孤壮举”,却孕育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尘封已久的改革之门。农村改革初期举世震惊的奇迹般增长,却随着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日渐突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安定幸福,也关系到大学生的权利
理想、信仰是人生奋斗的目标,是一种主义,是对未来的设计,是人对自己生命的再创造。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生是围绕着一个人的理想、信仰展开的。作为社会的个人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信仰,作为社会的集体亦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信仰。若理想、信仰出了大问题,就会使一个社会、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威胁。  苏联的解体、苏共政权的丧失、社会主义阵营的瓦解就是一个明证。日本学者?屋太一在《历史的波澜》一书中,关于苏联东欧社
西方的政治治理表明,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中间地带。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总是处于两难之中:距离过近,国家会侵入公民生活,限制公民权利;距离过远,公民就会对国家无能为力,失
生命权是第一人权,是一切人权之基础,没有生命权一切权利皆无法实现,自由权、劳动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所有权利都是以生命权为基础的。远古时代的人类或许没有许多现代人权,但也享有最基本的生命权,只是那种生命仅“凭靠本能在喘息、蹒跚、挣扎。生命停止在基本的生理需求方面,生命的全部目的就是维持生理学意义上的生命……这是麻木的生命”。而在现代成熟的国家里,“生命承载了太多的分量和意义。这是高贵的生命,它总是在
高职院校的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电脑技术从事平面设计与制作职业人才,高职院校培养的平面设计“职业人”应具备创新能力和独立完成设计与制作能力,掌握高新技术高级阶
针对当前中专学生作文兴趣不浓厚,思维僵化,想象雷同,千人一面等现状,文章提出在作文教学中培养想象力的策略:教师应树立、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写作兴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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