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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常的案子耗费的是直接成本,刑事错案不但耗费直接成本,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错误成本、道德成本,导致刑事错案耗费的诉讼成本更加巨大,这与目前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再加之,社会大众受诉讼低成本、高效益原则的限制,从而使刑事错案更加难以纠正。
关键词:刑事错案的成因;诉讼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059-01
作者简介:李振涛(1990-),男,河北武安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刑事错案的成因这个话题,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有了错案追究制后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关于刑事错案的成因,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来简要剖析刑事错案的成因,以期能提供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刑事错案耗费的诉讼成本更大
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诉讼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正常案件所耗费的直接成本和由于错误判决所引起的错误成本。同时,“错误成本除了包括直接成本,还包括道德成本,如果用DC代表直接成本,用EC代表错误成本,用MC代表道德错误成本,则程序法的目的是实现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及直接成本最小化,实现费用最小化,可记作:实现(EC DC MC)的总额最小化。”①由公式可以看出,诉讼成本总和不能单独最小化其中的一项,而是应当最小化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因为,如果单纯追求直接成本最小化,很可能会引起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增加。反之,加大直接成本的投入,可以降低刑事错案的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法律程序的内在目的是查明真想与解决争执。显而易见,人们都希望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实现这些目的。在正常的刑事诉讼中,直接成本的费用主要来自办理案件的消耗,即为了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所直接的开支。可以看出,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刑事错案耗费的诉讼成本如此之多,而当下我国司法资源极度短缺,二者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因此,在有限的司法投入前提下,国家专门机关再去耗费更多的诉讼成本去纠正错案,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社会大众成本权衡的限制
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为了战胜封建专制主义而诞生的,包含着一定的诉讼文化,体现了文明的进步。诉讼成本在诉讼程序中追求的是低成本、高效益,是为了缓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达成的共识。因此,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时,不能仅仅关注结果,还必须考虑所付出的资源。换句话说,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能无视成本。人们的诉讼行为会反映高效益、低成本的现象。原因在于:同样的成本消耗,效益高比效益低来得好;同样的效益,成本低比成本高好。刑事案子的直接成本不管耗费多少,都是为生产正义所必须的,属于合情合理的费用,而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都是在发生刑事错案时,为了达到“矫正正义”所产生的,与前期的直接成本的消耗相比就是额外的支出。在有限的诉讼资源投入下,社会大众当然更倾向于低成本的费用,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冤假错案难以纠正。因为,大众的思维逻辑是:投入有限的司法资源,产出高质量的“成品”。在大众眼里,解决全面的、间接的、次要的、长期的、隐晦的刑事错案,成本就要高;反之,处理局部的、直接的、主要的、短期的、明显的刑事案件,成本低。人们的思维传统,便会自然而然的倾向于处理成本较低的刑事案件,对于不可预见的刑事案件,对社会大众和司法体系而言,处理的成本都很高,人们往往会避而远之。
三、结语
刑事错案的成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通过诉讼成本的耗费去分析刑事错案的成因,可以看出刑事错案与正常的案件相比,其耗费的诉讼成本更大,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进入诉讼爆炸的时代,司法资源投入有限,因此,想去纠正错案必然导致大量的诉讼成本支出。另外,再加上大众传统观念——低成本、高效益原则的限制,专门机关纠正错案更是困难重重。但笔者深信,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冤假错案也必定会大量减少。
[注释]
①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8.
[参考文献]
[1]刘品新.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孙记.论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研究范式[J].黑龙江教育,2015(11).
[3][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5]正义的成本.熊秉元[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6]李振涛.刑事错案成本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5).
关键词:刑事错案的成因;诉讼成本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059-01
作者简介:李振涛(1990-),男,河北武安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刑事错案的成因这个话题,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有了错案追究制后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关于刑事错案的成因,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是众说纷纭,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来简要剖析刑事错案的成因,以期能提供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刑事错案耗费的诉讼成本更大
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诉讼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正常案件所耗费的直接成本和由于错误判决所引起的错误成本。同时,“错误成本除了包括直接成本,还包括道德成本,如果用DC代表直接成本,用EC代表错误成本,用MC代表道德错误成本,则程序法的目的是实现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及直接成本最小化,实现费用最小化,可记作:实现(EC DC MC)的总额最小化。”①由公式可以看出,诉讼成本总和不能单独最小化其中的一项,而是应当最小化直接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因为,如果单纯追求直接成本最小化,很可能会引起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增加。反之,加大直接成本的投入,可以降低刑事错案的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法律程序的内在目的是查明真想与解决争执。显而易见,人们都希望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实现这些目的。在正常的刑事诉讼中,直接成本的费用主要来自办理案件的消耗,即为了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所直接的开支。可以看出,与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刑事错案耗费的诉讼成本如此之多,而当下我国司法资源极度短缺,二者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因此,在有限的司法投入前提下,国家专门机关再去耗费更多的诉讼成本去纠正错案,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社会大众成本权衡的限制
现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为了战胜封建专制主义而诞生的,包含着一定的诉讼文化,体现了文明的进步。诉讼成本在诉讼程序中追求的是低成本、高效益,是为了缓和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满足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达成的共识。因此,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时,不能仅仅关注结果,还必须考虑所付出的资源。换句话说,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能无视成本。人们的诉讼行为会反映高效益、低成本的现象。原因在于:同样的成本消耗,效益高比效益低来得好;同样的效益,成本低比成本高好。刑事案子的直接成本不管耗费多少,都是为生产正义所必须的,属于合情合理的费用,而错误成本和道德成本都是在发生刑事错案时,为了达到“矫正正义”所产生的,与前期的直接成本的消耗相比就是额外的支出。在有限的诉讼资源投入下,社会大众当然更倾向于低成本的费用,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冤假错案难以纠正。因为,大众的思维逻辑是:投入有限的司法资源,产出高质量的“成品”。在大众眼里,解决全面的、间接的、次要的、长期的、隐晦的刑事错案,成本就要高;反之,处理局部的、直接的、主要的、短期的、明显的刑事案件,成本低。人们的思维传统,便会自然而然的倾向于处理成本较低的刑事案件,对于不可预见的刑事案件,对社会大众和司法体系而言,处理的成本都很高,人们往往会避而远之。
三、结语
刑事错案的成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通过诉讼成本的耗费去分析刑事错案的成因,可以看出刑事错案与正常的案件相比,其耗费的诉讼成本更大,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进入诉讼爆炸的时代,司法资源投入有限,因此,想去纠正错案必然导致大量的诉讼成本支出。另外,再加上大众传统观念——低成本、高效益原则的限制,专门机关纠正错案更是困难重重。但笔者深信,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冤假错案也必定会大量减少。
[注释]
①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8.
[参考文献]
[1]刘品新.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孙记.论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研究范式[J].黑龙江教育,2015(11).
[3][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4][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5]正义的成本.熊秉元[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6]李振涛.刑事错案成本分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