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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开始实施。该方案规定:原房屋按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数确定)的供暖价格(燃煤锅炉房的用户为19.00元/m^2、铁西热网的用户为19.80元/m^2和新北、金山、抗生素、沈海热网的用户为20.45元/m^2与皇姑热网的用户为21.00元/m^2,平均为19.57元/m^2),已7年-11年未调,且住宅与非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单位耗热量有差别,但供暖价格一样,显然不合理。现经履行听证和物价局审批,统一调整为:住宅为22.0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