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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从商业车险中社会关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明确了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拟定原则和执行的具体要求,力推车险市场化改革。(3月9日《宿迁晚报》)
据悉,《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倍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对广大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以往,好多车主深受车险“霸王条款”困扰。尤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事故大小以及己方责任大小,车主都要为处理、索赔等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很小很简单的事情,车主却不得不在保险公司、交警队、对方肇事者或受害者之间来回周旋。而往往,问题又出在保险公司这边——不是想推卸责任,就是想拖延时间,总之不痛痛快快给你解决问题。
明明对投保车主不负责任,却还要找出这样那样的理由和借口,把自己装扮成“伪君子”模样,让人无可奈何。归根到底,除了利益作怪,还与保险公司的服务理念有关。因为收缴保险费用多,支出保险赔偿少,所以保险公司渐渐有了“只进不出”的心理,相应的“霸王条款”也就应运而生,并被不断“完善”和“发挥”。好像,他们保险公司不是代表政府为车主服务,而就是单纯借机赚钱的!
如今,保监会终于向车险业“霸王条款”开刀了,令人欣喜。保险费的多少,就应当由保险公司和车主面对面协商而定,而不应“一刀切”,一律按新车价值测算,或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实。同时,车主发生事故且无责,保险公司就当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不能将一切问题都推给车主,自己充当“甩手掌柜”。
两会期间的喜人事情不少。而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力推车险市场化改革,让广大车主得到实惠,可以说非常得人心。
据悉,《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倍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对广大车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以往,好多车主深受车险“霸王条款”困扰。尤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事故大小以及己方责任大小,车主都要为处理、索赔等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很小很简单的事情,车主却不得不在保险公司、交警队、对方肇事者或受害者之间来回周旋。而往往,问题又出在保险公司这边——不是想推卸责任,就是想拖延时间,总之不痛痛快快给你解决问题。
明明对投保车主不负责任,却还要找出这样那样的理由和借口,把自己装扮成“伪君子”模样,让人无可奈何。归根到底,除了利益作怪,还与保险公司的服务理念有关。因为收缴保险费用多,支出保险赔偿少,所以保险公司渐渐有了“只进不出”的心理,相应的“霸王条款”也就应运而生,并被不断“完善”和“发挥”。好像,他们保险公司不是代表政府为车主服务,而就是单纯借机赚钱的!
如今,保监会终于向车险业“霸王条款”开刀了,令人欣喜。保险费的多少,就应当由保险公司和车主面对面协商而定,而不应“一刀切”,一律按新车价值测算,或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实。同时,车主发生事故且无责,保险公司就当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不能将一切问题都推给车主,自己充当“甩手掌柜”。
两会期间的喜人事情不少。而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力推车险市场化改革,让广大车主得到实惠,可以说非常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