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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反社会行为都是行为人主体选择的结果.防范反社会行为需要运用边际成本递增规律给行为人以明晰稳定的边际成本警示信号,以抑制犯罪发生率.彻底消灭犯罪是不可行的,它会造成防范成本的过度高昂,社会无法承受."严打"、"从重从快"在法理上存在争议,综合治理只是防范反社会行为的治标之策,完善的制度建设以及保持社会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合理性才是治本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