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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7年7月,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将修正案草案印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并派员先后赴台州、金华、义乌等地,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8月17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协调,意见趋于一致。法制委员会参与了调研和研究修改工作。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9月13曰,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法制委员会认为,对条例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修改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切合浙江实际,已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2007年7月,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将修正案草案印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并派员先后赴台州、金华、义乌等地,听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8月17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座谈会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协调,意见趋于一致。法制委员会参与了调研和研究修改工作。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9月13曰,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法制委员会认为,对条例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修改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切合浙江实际,已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