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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立法变通权,因民族与地域特点,可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立法。从恩施州运用立法变通权实践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民族立法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应正确理解、主动运用立法变通权;突出自治、引领改革,达成变通共识;创新机制,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协调配合,优化立法程序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