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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