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行动:缉拿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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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中国外逃贪官的敛财哲学;
  “誓将去汝,适彼乐土”——中国外逃贪官的奢靡生态;
  “上帝要让你灭亡,就先让你疯狂”——中国外逃贪官的末日报告;
  
  ●长长的“黑名单”
  
  2002年4月6日,上海国际机场,曾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的蒋基芳神情自若地将出国护照递到了机场检查人员的手中。几小时后,蒋基芳携百万巨款顺利到达美国。第二天,中国国家烟草局和河南省烟草局分别收到了蒋基芳以传真形式发回的辞职报告。官方为之大振。
  时隔一年,2003年4月20日中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热热闹闹地登上了飞机。很快,一家人降落在花园国家新加坡,24小时后转机到达了美国。
  蓝甫:原厦门副市长,与赖昌星案有涉,案发后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
  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与他人盗用巨款后远遁海外;
  董明玉: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住美国新泽西州;
  陈传柏:原昆明卷烟厂厂长,贪污千万元后逃匿海外;
  罗庆昌: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潜逃出境;
  ……
  早在2001年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超过4000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带50多亿元公款逃到国外,其中绝大多数是贪官。截至2003年6月30日,仅四川省就有158人负案在逃。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显示,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每年就有二三十件。
  国内一些金融部门堪称贪官外逃事件的头号重灾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的三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4.83亿元后,分别远遁海外;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干部陈新携带据为己有的4000多万元公款辗转潜逃到越南;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在贪污银行储备金案发后,携带着巨额现金偷渡到泰国。
  国有企业是贪官外逃的又一重灾区。近两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护照,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尔。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则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
  “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党政机关部门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这两年也开始或明或暗地汇入了海外潜逃的逆流。”国家反贪总局的一位人士透露。
  远华大案案发之初,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就持因私护照,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
  2002年短短一年间,河南省有两位厅局级高官携巨款相继出逃。这两位厅级官员,一个是携情妇跑到新西兰的程三昌,出逃前官衔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另一个是出走美国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
  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卢万里,因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给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这些外逃贪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刘家琛坦承。“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就是由于银行的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在那场危机中,该国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指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其导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国内的资本外逃。”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赵永琛教授也作出了同样的判断。
  据披露,程三昌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到新西兰的资金高达1000万元以上。谢炳峰、麦容辉,为偿还欠款和赌债,贪污银行储备金5250多万元后,携赃款潜逃。广东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干部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新疆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副处长颜旭东伙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潜逃国外……
  且不说这些金额能建多少个大工程、上多少个大项目,仅就企业而言,它完全可能使一个资金紧张的单位愈发捉襟见肘,使成百上千的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失去生活来源。
  贪官外逃,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赵永琛教授不无忧虑地指出,犯罪信息也是可以传播的,而近年来贪官“捞了就跑”现象传递出来的犯罪信息,影响非常恶劣,尤其是贪官外逃后却能逍遥法外,逃避惩罚,将会使一些不法之徒纷纷效仿,从而加剧同类犯罪。
  缉拿外逃贪官刻不容缓。
  
  ●快乐的逃跑之旅
  
  在心理学看来,受人追打的犯罪逃亡对人绝对是一种致命的压迫和摧残。然而,与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风声鹤唳案发后才去“临时抱佛脚”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设计出合家“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其轨迹如下: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蒋基芳出逃前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学习,据媒体报道,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后,引起纪检部门注意,蒋在嗅到“风声不对”后,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身旁。而“武汉第一贪”——武汉市原建委主任张克孝在问题败露前,早已策划好了妻子先期出逃的计划。
  子女是贪官出逃最有利用价值也是最保险的对象。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给儿子汇去。眼看就要落马时,他本人立即仓皇出逃澳洲。北京市一位处级干部将子女送到英国后,自己四处看房,意欲在英国购买两处房产,以备不时之需。新华社驻伦敦记者黄兴伟调查发现,国内有个别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送子女到英国留学而将在国内的非法收入转移到子女在英国的账户上。这些家长大多是市县的局级或处级干部,在国内容易玩弄实权,变本加厉地获取不义之财。否则,很难想像其子女作为一个外国学生在英国读完本科,能支付起将近100万元人民币的总花费。
  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身为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的程三昌不仅让其妻儿在深圳、广州等地大做买卖,而且还在新西兰开有自己的企业,而这些企业正好成为程三昌和情妇后来得以在新西兰“幸福”生活的保证。
  据新华社记者综合分析,贪官外逃的去向大体有四类: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程三昌逃到新西兰后,河南省曾派专人赴新西兰,劝其回国。但程三昌已经在那里购置了豪华别墅和名贵汽车,根本听不进劝告。不仅如此,程三昌在国外还大谈特谈他的“辉煌经历”和外逃之道,其中包括他怎样参与了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
  陈满雄和陈秋园夫妇在分别担任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和法人代表期间,通过在某银行存汇科的同伙,先后51次将4·2亿元透支到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账户。正当检察机关对二人开展侦查之际,二人卷款外逃到泰国清迈,买到泰国籍身份证,分别更名为苏·他春和威帕·颂斋。陈满雄还做了一次彻底的整容手术,连皮肤都进行了漂白。他们在自家名下办起多家商行,拥有两栋高级洋房、3辆豪华轿车,混迹当地名流之中。
  
  ●制度上的缝隙
  
  产权残缺是国有企业经营者屡屡得手的根本病灶。无论是宪法上还是理论上,都清楚地界定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中央人民政府作为唯一的出资者代表人民行使最终所有权,这种权利的安排应该说是符合现代企业的逻辑。可事实并非如此,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没有一个真正的人格化主体来行使,由于所有权的缺位,导致了对经营权约束的软化和失控,经营权反过来侵蚀所有权,集中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自己的权力。武汉长动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神不知鬼不觉地卷走巨额美元,在菲律宾开了私人电厂。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而公司财务上竟没有这笔账。正是如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只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外汇管制的失控让贪官向外转移资产找到了通道。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一般不会发生大规模资金外逃现象,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外汇管制系统尚未建立起为大额资金外流进行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了的空间。另外,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量(2000美元),但海关抽查和处罚并没有那么严,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还有,贪官可以不用向国外汇款,不用走账,只需把要转移出去的巨额人民币交给某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线路汇出,甚至不用面对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电脑联网各自兑付,在国内收人民币,在国外将外币支付到其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失控涌动着不法转移现金和漂洗黑钱的暗流。
  制度设计缺乏严密使贪官有了可乘之机。如对于中国银行开平市支行三任支行长在9年时间里先后盗窃中行4.83亿美元资产的原因分析,广东一位省行高层官员表示:“从业务上来说,最大的风险是资金通道,即银行和银行之间的资金汇划,银行和企业间的汇出汇入。”专家指出,这个讳莫如深的资金通道指的是中国银行的“联行清算系统”。联行清算系统是一家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汇划的内部清算机制。比如客户将资金从北京中行汇到广州中行,银行内部并不发生汇款行为,只是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记上各自汇出汇入的金额,然后通过总行确认各分支行的业务关系,再对各分支行的汇差进行结算。据悉,许超凡等人轻车熟路的舞弊手法就是,将其平日盗用各科目(如存款科目)的资金额,打入联行资金项下,将亏空反映成对总行联行系统的欠款。然后,利用欠款确认的漫长和不确定的过程,以新账补旧账,寅吃卯粮。
  证件管理的混乱给贪官披上了正当的外衣。一般说来,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有的随时带在身上),且与潜逃国外的走私、贩毒团伙不同,多数属于真护照。按规定,领导干部因公出境回来后应将因公护照上交,由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但一些干部并没有交。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廷吉教授介绍,“赖昌星外逃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在护照管理上采取一定防范措施。”他进一步说,“因公护照的办理一般遵循一定的程序,但随着当代社会日益向‘地球村’演进,对外交流越来越频繁,因私护照的办理手续将越来越简化,护照发放确实比较不易控制。”除了持有合法证件公然外逃之外,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通过旅行团出境转逃第三国及偷渡等几种方式,是贪官们惯用的伎俩。据媒体报道,杨秀珠及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身份不明。她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也就是说,一旦她逃到国外,不仅海关没有记录,而且还可以堂而皇之易名而居,过上“安全”生活。
  值得庆幸的是,2003年8月初,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中纪委专门派出多个组分赴有关省、市召开紧急会议,突击收缴高官出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按计划,巡视组将在几年内,将各省区市巡视一遍。一些重要企事业部门干部及驻港澳中资机构干部,也在巡视之列。与此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家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10月中旬,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通知》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等两项职责。
  
  
  
  ●全球齐打组合拳
  
  时间回放到2000年8月22日下午3点,从蒙古乌兰巴托飞至北京的航班降落在首都机场。在4名中国干警的押解下,犯罪嫌疑人杨彦军走出飞机。至此,北京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侵占200万巨款后出逃一案告破。杨彦军成为第一个从蒙古引渡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起源于18世纪初叶的现代引渡制度,是打击嫌犯外逃的重要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说,“但相对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来说,与中国签约者显然太少了。”刘廷吉认为,“尤其在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地方,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议。”“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而有些国家甚至规定,没有引渡协议,谈判也不行。”
  引渡问题一直都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难点之一,中西方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导致引渡条约难以签订的重要原因。西方攻击中方的法律难以保障人权,中方则认为西方的法律是在保护罪犯。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上,双方的分歧更大——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在此方面早已废除了死刑,但对于那些涉案金额重大者,中国向来执行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法律。
  正是由于引渡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追捕、惩治外逃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借助于国际刑警组织。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我国至今已通过该组织发出了近400个“红色通缉令”,但效果仍不理想。
  当然,中国在抓捕外逃贪官方面遇到的困难也是其他很多国家面临的问题。反腐败是联合国工作的一个“死角”。联合国原先有一个负责打击毒品走私、人口跨国走私和小武器非法买卖的办公室,但没有反贪污腐败的任务。联合国最初拟定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没有涉及反腐败问题,只有一些对各国追捕外逃贪官有帮助的条款(如引渡条款)。鉴于此,在中国等国的推动下,2000年4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授权该委员会起草反腐败公约。经过两年多紧锣密鼓的工作,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开始生效,同日,联合国有关部门敲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最后文本,很快将提交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并于今年12月在墨西哥召开的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上开放签署。专家指出,一旦这两个公约生效后,全世界外逃贪官将无容身之地。例如,美国的佛罗里达州被看成是许多外国贪官的避难所,也是他们洗钱和投资的天堂。在该州的一些银行里,有专门为这些人服务的、能操多种语言的职员。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缉拿外国贪官、归还赃款等将是美国“必须的义务”。
  更值得庆幸地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外逃贪官对本国的危害性,并正积极给追捕国提供援助和支持。前不久,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特别行动小组(ICE)成立,新闻发言人迪恩·伯艾德指出:“美国不欢迎贪官们的钱,因为它们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ICE行动小组负责人约翰·克拉克说:“我们就是希望向这些外国罪犯发出这样一个信息:别来美国。”据悉,ICE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目前已经开始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美国“反洗钱”网站现任编委迈克·麦柯唐纳称:“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如果美国发现了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中国外逃贪官的大限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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