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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随之加快,不断地建立了比较全面的法律体系,法律人才的需求加大。再加上科技进步、商品经济发展、新行业不断出现,法律服务的范围逐步拓宽,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一些专业领域的法律新业务应运而生,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缺口加大,一些工科院校也纷纷开设了法学专业。本文结合当前国家对法学教育发展的要求,针对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发展趋势,以河北省7所工科院校为试点,对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与研究,针对现状对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提出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工科院校 法学专业 高端复合型 人才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李一诺、周轩,河北工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99
一、我国工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背景
在大量法律人才需求的驱使下,全国高校越来越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了顺应法学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多科交叉复合性法律人才,一些工科院校也开始开设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有理工科背景尤其具备法律英语、计算机网络、国际金融商贸、铁路电力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据统计,在我国的2100多所普通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近1400多所,超过高校总数的60%,其中工科院校有173所,全国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达90多万人。
而工科院校是我国培养创新新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更能满足培养新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雄厚的理工背景、优厚的工科教育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培养高端复合法律人才的绝对优势。依托工科学校雄厚的理工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科技背景,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是工科院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宗旨和目标。
然而,由于很多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开设时间短、经验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再加上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在设置了法学专业后,没有发展出自身特色,难免成为学校的薄弱学科。与政法类、综合类高校相比,存在着明显劣势。
二、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针对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培养现状,我们对七所河北省工科院校进行了抽样调查,涵盖华北电力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包括一本、二本、三本在内的七所工科院校,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调查中我们发现: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偏重理论教学,缺乏对法学学科本身实践性、技术性的培养;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实务能力有待提高;法学专业不受学校重视,资金较缺乏。但同时河北省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较刚开设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很多已将培养有理工背景的学科交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投入实践,开设了与学校优势工科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我们看到了工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前景。
(一)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特色性、复合性和应用性,课程设置是重要的一方面。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实践化、具体化,课程设置应围绕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既要符合一般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又要突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特色。
在课程设置方面,河北省7所工科院校有一部分学校如华北电力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已开设了与本校优势工科专业相结合的法学课程,但同时存在课时设置偏多甚至是基本排滿,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式主要为综合学习,知识研究不够精透等问题。
(二)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
教育的关键是师资。有着雄厚师资水平的高等教育机构往往有更高的地位和声望。如今教育市场竞争的激烈,法学专业更是成为热门专业,使全国高校法学院提升师资力量成为了提高教育培训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经过调查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完善,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水平已有大大提高,大多数法学专业教师都有博士学位,为工科院校发展法学专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但同时,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老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第一,法学教师讲课采用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案例教学为辅的方式,缺少成功的教学模式,更缺少具有工科院校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内容,往往造成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脱轨,使学生实务能力不足。第二,法学教师本身和法律实务脱节,只有一小部分教师兼职律师、法官等法律实务工作,缺乏把法律实务中遇到的案例和问题生动地带到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能力,师资力量的相对薄弱。因此,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师整体师资力量仍须加强。
(三)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内容较单一,流于形式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首先,虽然经调查的7所工科院校均已开设了法学实践课程,但形式较为单一,每个学校开设的法学实践课程均不超过4类,并且缺少法律文书写作技术方面的指导,法学培养方案中绝大多数为理论基础课程,实践课程所占比例小,学分少,不受学校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与社会需求脱节。
其次,大多数同学认为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实践课只有部分专业技能得到锻炼或学校开设法学实践课效果不好,流于形式,专业技能得不到锻炼。可见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对开设法学实践课的效果持消极态度,认为学校开设实践课效果不显著,甚至只是流于形式。
最后,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实习规划缺乏合理性,实习基地不足,每个学校通常不超过15个,给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有限,大多数集中于基层法院、检察院、律所这三类常见的实务部门,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法务部门实习的机会极少。还可以看出,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系分配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次数比较少,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情况不容乐观,有待改进。 (四)国际化背景下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不足
经过调查显示,顺应时代潮流和国际化背景,河北省工科院校也开始了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经过调查显示,法律英语课是7所学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而法律英语课程只是理论方面的培养,缺少法学实践运用,学生难以实现真正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和采用聘请外籍教授上课的方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做法较为少见,其投入较大,并且此种方式只适用于某些特别的法律门类如国际法、比较法等;还有学校甚至没有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方案,学校在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存在空白和欠缺,需要探索和尝试。
(五)学校对于法学的重视程度不足
调查显示,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系大多数都不是独立院系,都是附属于人文与法律学院或社会科学学院,更别说拥有独立的学院楼了。各学校法学系办学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科研项目不多,也不受学校重视,申请经费状况不容乐观,经费不足,导致发展速度较慢。
(六)法学专业同学自我认可度不高,对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前景缺乏自信
经过调查发现,河北省7所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之所以选择在工科院校就读法学专业,大多数原因是因为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比综合类、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录取分数低,同学们本身对就读专业的前景不报有信心甚至有自卑心理。相对于综合类、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来说,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实力不雄厚、名气小、社会认可度低。故被访学校同学们的心理感受是有道理的。
三、对河北省工科院校学校法学专业改革发展的展望
培养卓越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人才市场的需求所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关键在于从实践中探索出高水平的教学培养方式及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突出应用特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仅是工科院校文科专业改造的必然性选择,也是解决高校文科办学同质化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河北省工科院校应从课程体系改造、教学方法改革、实践环节设计等方面,突出应用特色,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课程设置应采用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多模块构建方法。第一课程模块沿用普通类型,注重学习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学核心课程;第二模块则是工文结合的特色模块,将文科专业的课程设计与各学校的钢铁、冶金、电力、铁路等优势工科学科相结合,开办矿业贸易、钢铁贸易、电力、铁道运输等专业方向,让学生熟悉其生产和流通环节、市场格局、报价方式、运行指数等信息,能独立设计相应的贸易方案和风险控制策略;与此同时,应加强第三模块实践课程的比重,注重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增设实习基地,增加实习次数,进行“校内老师 校外老师”双导师模式的探索。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在保证教师学历水平的基础上严格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务能力,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对于国际法等涉外法律,可以适当聘请外籍教师来授课,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管理激励评价机制。要建立教师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注重对法学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与考核推动教师运用理論与实践相结合,重视教学案例的讲解与法律事务知识的传授采取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三)应加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工科院校应依托学校雄厚的工科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理工背景,利用本校优势工科专业,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开设特色法学课程,培养特定领域的高端法律人才,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对某一或多个特定领域有详细了解和深入认识,不同学科间的渗透带动综合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应注重发展具有工科优势的法律课程,加强学科间交叉融合,发展特色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朝应用型方向发展,在学好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细化方向培养,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投入力度,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还应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不断的改革与实践中,工科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上一定能结合学校自身优势,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特色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程乃胜.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5(3).
[2]张缅.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精英化与职业化.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7).
[3]龙屏风.浅论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03(1).
[4]宋鸿雁.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与改革探讨.理工高教研究.2004(5).
[5]霍宪丹.法学教育重新定位的再思考.理论法学.2005(2).
[6]余净植.论法学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培养.中国成人教育.2003(5).
[7]周远清.在全国第一次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高等教育.1998(3).
[8]李贵连.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9]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国法学.1997(6).
关键词 工科院校 法学专业 高端复合型 人才 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李一诺、周轩,河北工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99
一、我国工科院校法律人才培养背景
在大量法律人才需求的驱使下,全国高校越来越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了顺应法学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多科交叉复合性法律人才,一些工科院校也开始开设法学专业,旨在培养有理工科背景尤其具备法律英语、计算机网络、国际金融商贸、铁路电力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据统计,在我国的2100多所普通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近1400多所,超过高校总数的60%,其中工科院校有173所,全国法学专业在校学生已达90多万人。
而工科院校是我国培养创新新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更能满足培养新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要求。雄厚的理工背景、优厚的工科教育资源是地方工科高校培养高端复合法律人才的绝对优势。依托工科学校雄厚的理工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科技背景,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是工科院校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宗旨和目标。
然而,由于很多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开设时间短、经验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再加上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在设置了法学专业后,没有发展出自身特色,难免成为学校的薄弱学科。与政法类、综合类高校相比,存在着明显劣势。
二、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针对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培养现状,我们对七所河北省工科院校进行了抽样调查,涵盖华北电力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包括一本、二本、三本在内的七所工科院校,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调查中我们发现: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偏重理论教学,缺乏对法学学科本身实践性、技术性的培养;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实务能力有待提高;法学专业不受学校重视,资金较缺乏。但同时河北省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较刚开设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很多已将培养有理工背景的学科交叉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投入实践,开设了与学校优势工科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我们看到了工科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前景。
(一)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特色性、复合性和应用性,课程设置是重要的一方面。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的实践化、具体化,课程设置应围绕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既要符合一般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又要突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特色。
在课程设置方面,河北省7所工科院校有一部分学校如华北电力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已开设了与本校优势工科专业相结合的法学课程,但同时存在课时设置偏多甚至是基本排滿,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式主要为综合学习,知识研究不够精透等问题。
(二)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
教育的关键是师资。有着雄厚师资水平的高等教育机构往往有更高的地位和声望。如今教育市场竞争的激烈,法学专业更是成为热门专业,使全国高校法学院提升师资力量成为了提高教育培训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经过调查发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完善,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水平已有大大提高,大多数法学专业教师都有博士学位,为工科院校发展法学专业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但同时,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老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第一,法学教师讲课采用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案例教学为辅的方式,缺少成功的教学模式,更缺少具有工科院校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内容,往往造成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脱轨,使学生实务能力不足。第二,法学教师本身和法律实务脱节,只有一小部分教师兼职律师、法官等法律实务工作,缺乏把法律实务中遇到的案例和问题生动地带到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能力,师资力量的相对薄弱。因此,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教师整体师资力量仍须加强。
(三)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科学,内容较单一,流于形式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首先,虽然经调查的7所工科院校均已开设了法学实践课程,但形式较为单一,每个学校开设的法学实践课程均不超过4类,并且缺少法律文书写作技术方面的指导,法学培养方案中绝大多数为理论基础课程,实践课程所占比例小,学分少,不受学校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与社会需求脱节。
其次,大多数同学认为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实践课只有部分专业技能得到锻炼或学校开设法学实践课效果不好,流于形式,专业技能得不到锻炼。可见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对开设法学实践课的效果持消极态度,认为学校开设实践课效果不显著,甚至只是流于形式。
最后,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实习规划缺乏合理性,实习基地不足,每个学校通常不超过15个,给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有限,大多数集中于基层法院、检察院、律所这三类常见的实务部门,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公司法务部门实习的机会极少。还可以看出,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系分配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次数比较少,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情况不容乐观,有待改进。 (四)国际化背景下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不足
经过调查显示,顺应时代潮流和国际化背景,河北省工科院校也开始了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经过调查显示,法律英语课是7所学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主要方式,而法律英语课程只是理论方面的培养,缺少法学实践运用,学生难以实现真正掌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和采用聘请外籍教授上课的方式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做法较为少见,其投入较大,并且此种方式只适用于某些特别的法律门类如国际法、比较法等;还有学校甚至没有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方案,学校在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存在空白和欠缺,需要探索和尝试。
(五)学校对于法学的重视程度不足
调查显示,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系大多数都不是独立院系,都是附属于人文与法律学院或社会科学学院,更别说拥有独立的学院楼了。各学校法学系办学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科研项目不多,也不受学校重视,申请经费状况不容乐观,经费不足,导致发展速度较慢。
(六)法学专业同学自我认可度不高,对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前景缺乏自信
经过调查发现,河北省7所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之所以选择在工科院校就读法学专业,大多数原因是因为工科院校法学专业比综合类、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录取分数低,同学们本身对就读专业的前景不报有信心甚至有自卑心理。相对于综合类、政法类院校法学专业来说,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着明显的劣势:实力不雄厚、名气小、社会认可度低。故被访学校同学们的心理感受是有道理的。
三、对河北省工科院校学校法学专业改革发展的展望
培养卓越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律人才市场的需求所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关键在于从实践中探索出高水平的教学培养方式及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突出应用特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仅是工科院校文科专业改造的必然性选择,也是解决高校文科办学同质化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河北省工科院校应从课程体系改造、教学方法改革、实践环节设计等方面,突出应用特色,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课程设置应采用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多模块构建方法。第一课程模块沿用普通类型,注重学习法学理论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法学核心课程;第二模块则是工文结合的特色模块,将文科专业的课程设计与各学校的钢铁、冶金、电力、铁路等优势工科学科相结合,开办矿业贸易、钢铁贸易、电力、铁道运输等专业方向,让学生熟悉其生产和流通环节、市场格局、报价方式、运行指数等信息,能独立设计相应的贸易方案和风险控制策略;与此同时,应加强第三模块实践课程的比重,注重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增设实习基地,增加实习次数,进行“校内老师 校外老师”双导师模式的探索。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在保证教师学历水平的基础上严格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务能力,培养教师的专业素养;对于国际法等涉外法律,可以适当聘请外籍教师来授课,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管理激励评价机制。要建立教师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注重对法学教师教学过程的评价与考核推动教师运用理論与实践相结合,重视教学案例的讲解与法律事务知识的传授采取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三)应加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工科院校应依托学校雄厚的工科积淀,打造法学专业学生的理工背景,利用本校优势工科专业,完成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开设特色法学课程,培养特定领域的高端法律人才,实现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法学专业学生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对某一或多个特定领域有详细了解和深入认识,不同学科间的渗透带动综合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工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河北省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应注重发展具有工科优势的法律课程,加强学科间交叉融合,发展特色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朝应用型方向发展,在学好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细化方向培养,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投入力度,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还应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不断的改革与实践中,工科院校在法学人才培养上一定能结合学校自身优势,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特色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程乃胜.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5(3).
[2]张缅.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精英化与职业化.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7).
[3]龙屏风.浅论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报.2003(1).
[4]宋鸿雁.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与改革探讨.理工高教研究.2004(5).
[5]霍宪丹.法学教育重新定位的再思考.理论法学.2005(2).
[6]余净植.论法学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培养.中国成人教育.2003(5).
[7]周远清.在全国第一次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高等教育.1998(3).
[8]李贵连.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9]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国法学.1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