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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省级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等品目的采购起点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