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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抄袭剽窃活动在我国有抬头之势。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对抄袭剽窃行为的揭露率偏低,制裁不力;二是著作权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势单力薄;三是出版者向抄袭者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未能实现。为此,我们必须强化对抄袭剽窃行为的制约手段和制裁力度。笔者同时认为,抄袭剽窃之作一旦得以发表,抄袭剽窃者就必须承担侵权(侵犯著作权)与违约(出版合同违约)的双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