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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治理总体上经历了从管制走向法治、从高度集中走向放管结合、从政府主导走向赋权增能的变革历程。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呼唤新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视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亟待从扩大与落实办学自主权转向健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两种路径分别根植于政治逻辑与法律逻辑,具有截然不同的治理效应。理想的状态是,超越扩大与落实办学自主权的传统路径,确立与建立健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新型路径。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瓶颈,突出的表现为强国家主导下治理机制之间的失衡格局。瓶颈的突破,要求发挥国家规制的“元规制”角色,以促进不同类型治理机制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毋庸置疑,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政策治理,但高等教育治理不能仅靠政策治理,需要通过法治化来破除高等教育治理“政策化”的困局。具体而言:(1)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一种新的思维范式,而关系思维的引入,对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具有关键意义。以关系思维理解、审视与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典范革命”的意义。(2)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要求形成完善的问责体系。即要将“少数人问责”形升级为“全员问责”、将高校问责制度的重心前移、将“黑箱决策”升级为“阳光决策”、将“被动问责”转变为“主动问责”,并完善好“明岗”与“暗哨”两套监察体系。(3)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应树立更应该更加公平、理性与多元的治理价值,即通过保障公平,避免校内资源配置的失衡;通过回归理性,提升改革决策过程的科学性;通过培育多元治理文化,建立内部治理系统改革的基础。(4)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应成为新时代高校自我规制的新要求。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亟待建立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高校自我规制体系。合法性审查制度需要在大学章程中予以确定,并要重点对高校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高等学校师生重大权益的处置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5)教师的责任心是大学有效治理的内在要义,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大学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责任心缺失,急需从减轻大学教师过大的竞争压力、加强大学教师对学校的认同和提升大学教师的公共精神3个方面加强大学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责任心,为更加多元的治理行动者进入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供条件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