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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在我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但关于“少生”、“优生”的提法,也是由来已久。
越国:生三胞胎可享“免费奶妈”
据史料记载,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1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数越国。吴越之战越国失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本国兵力和劳动力。
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载:“生丈夫(男孩),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即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越国还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接生。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推行强制早婚政策。不仅如此,对适婚子女不婚嫁的,父母还要治罪。
宋代:政府救助缓解“生子不举”
“生子不举”,是两宋时期盛行一时的习俗,一般出现在农村,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属于“不举子”。这个“子”当时指的是男孩子。
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女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这一天。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宋朝中央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乃至幼儿的保护。
到了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救助贫民儿童的养育:“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官府)给钱养之。”其意是禁止贫民不养育子女,如果无力养育,政府给钱资助。
除了给予物质救助外,南宋朝廷还规定,在孕妇妊娠期内,减免其丈夫的杂色差役。这等同于现在让男人休“产假”,无疑是非常有助于新生儿的孕育成长的。从以上史料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宋代鼓励生育政策就是源于解决“生子不举”的问题。
“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为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晚清的汪士铎。
王梵志是著名白话诗僧。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宣传“口号”。最有名的是其《大皮装大树》一诗。诗曰:“富人少男女,穷汉生一群。身上无衣挂,长头草里蹲。到大耶没忽,直似饱糠牲。长大充兵仆,未解起家门。积代不得富,号曰穷汉村。”从贫富的角度论说了人口问题,明确指出一家人生活的好坏,直接与子女多少有关。他在另一首诗中又写道:“续续生出来,世间无处坐。若不急抽脚,眼看塞天破。”他主张 “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王梵志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人。
后来,晚清的历史学家汪士铎在其所著的人口学专著《乙丙日记》中又明确反对早婚,提倡晚婚,“严禁男子二十五岁以内,女子二十岁以内嫁娶。定三十而娶,二十五而嫁”。这个主张在当时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他谴责当时农村中广泛流行的“喜人多婚早,每十五六皆嫁娶”的陈规陋习,劝说人们不要十五六岁就结婚,更不要十多岁就生育子女。他也提出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倘若“生女两个,生男三个”,都应加重交税以示惩戒。在汪士铎所提倡的节育措施中,他认为应“广施不生育之方药”,从而达到节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
越国:生三胞胎可享“免费奶妈”
据史料记载,战国初期中国总人口仅1000余万,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全国人口翻了1倍,达2000万人左右。当时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争霸,战争连连,死亡巨大,可人口不减反增,就是当时各诸侯国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的结果。
这一时期,“计生”政策实施最坚决的,当数越国。吴越之战越国失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实施强国战略,其中一条重要的举措就是鼓励生育,增加本国兵力和劳动力。
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载:“生丈夫(男孩),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即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越国还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接生。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推行强制早婚政策。不仅如此,对适婚子女不婚嫁的,父母还要治罪。
宋代:政府救助缓解“生子不举”
“生子不举”,是两宋时期盛行一时的习俗,一般出现在农村,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最初,这个风俗还有些迷信色彩,说五月初五生的儿子不祥,不吉利,所以属于“不举子”。这个“子”当时指的是男孩子。
可是后来这个“子”竟演变成了包括男、女都在内的所有刚刚出生的婴儿,而且也不单指五月初五这一天。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宋朝中央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乃至幼儿的保护。
到了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朝廷正式下诏,在全国范围内救助贫民儿童的养育:“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官府)给钱养之。”其意是禁止贫民不养育子女,如果无力养育,政府给钱资助。
除了给予物质救助外,南宋朝廷还规定,在孕妇妊娠期内,减免其丈夫的杂色差役。这等同于现在让男人休“产假”,无疑是非常有助于新生儿的孕育成长的。从以上史料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宋代鼓励生育政策就是源于解决“生子不举”的问题。
“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
在古代中国,也有一些学者意识到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严重问题,担心“人满”为患,于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晚清的汪士铎。
王梵志是著名白话诗僧。他反对“多生”,提出重视人口素质教育的思想,以当时最流行的诗歌形式,用大白话写出了不少计生宣传“口号”。最有名的是其《大皮装大树》一诗。诗曰:“富人少男女,穷汉生一群。身上无衣挂,长头草里蹲。到大耶没忽,直似饱糠牲。长大充兵仆,未解起家门。积代不得富,号曰穷汉村。”从贫富的角度论说了人口问题,明确指出一家人生活的好坏,直接与子女多少有关。他在另一首诗中又写道:“续续生出来,世间无处坐。若不急抽脚,眼看塞天破。”他主张 “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王梵志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人。
后来,晚清的历史学家汪士铎在其所著的人口学专著《乙丙日记》中又明确反对早婚,提倡晚婚,“严禁男子二十五岁以内,女子二十岁以内嫁娶。定三十而娶,二十五而嫁”。这个主张在当时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他谴责当时农村中广泛流行的“喜人多婚早,每十五六皆嫁娶”的陈规陋习,劝说人们不要十五六岁就结婚,更不要十多岁就生育子女。他也提出了“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思想,倘若“生女两个,生男三个”,都应加重交税以示惩戒。在汪士铎所提倡的节育措施中,他认为应“广施不生育之方药”,从而达到节育和降低人口出生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