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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套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诉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本文分析了此次修法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造成的影响,得出本次修法将改变基层民事检察的工作重心和结构的结论,认为抗诉案件的办理不再是工作的唯一中心.调解监督、执行监督和程序监督将在基层民事检察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