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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8月创办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0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14日经教育部批准,撤销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制,建立四川警察学院。56年来,学院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的关心支持下,艰苦奋斗,励精图治,不断进取,勇创佳绩,先后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学校”,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被中共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