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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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选拔风波能否刺痛制度的神经,成为加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道“催化剂”,这比风波本身其实更值得关注和研究。
  
  [案例一]
  
  2008年4月,辽宁省本溪市“双推双考”选拔4名团干部,因有3名为市领导子女,立即掀起了网民、媒体的声讨、责问,本溪市委最终以个别人不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讨论决定环节存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问题,宣布此次选拔结果无效。
  
  [案例二]
  
  2008年3月,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尚只有8个月的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突然又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其“突击复出”事件于4月14日被媒体曝光,舆论哗然。就在当日,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安排的决定。
  
  [观感]
  
  
  任人唯亲最糟糕也最危险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稍微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汉朝以推荐为主的选官制度,最后蜕变为凭借门第做官的九品中正制,这时政府的效能就开始一塌糊涂了,而王朝多数时候只能偏安于一隅。大一统的王朝重兴,势必重建选官制度,保证其吸纳精英的管道畅通,使官僚制不再成为少数人的私家园子,这就有了以考试取士的科举制。科举制延续一千多年,虽然遭到不间断的批评,但至少在选拔精英方面一直都有很正面的作用,很多民间人士通过这个渠道进入了仕途,白衣致卿相。当时的社会风气是,大家往往看不起门荫出身之人,一个人若想在仕途上混得开,非走正途,也就是参加科举不可。所以历朝历代都允许高官的子弟因门荫做官,但有出息的官宦子弟往往不屑此道,非自己考出来不可。
  但“本溪事件”提醒我们,历史总是喜欢重复,中国的现代化变革之路已经走了一百多年,官员的称谓不知换了几换,但到今天为止,恐怕也不能说传统官僚制的本质属性就彻底改变了吧?有出息的官宦子弟,考出去,经商出去,没出息的,或者在当地混个烂学校毕业,或者送到国外,在一个不知名的学校混个文凭回来,甚至很可能就是“克莱登大学”的高足。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没出息的官宦子弟,现在已经开始回国抢滩仕途,据说很是官运亨通。有意思的是,这些人连起码的回避都不讲究,不说甲地的高官,把子弟送到乙地做官,而乙地的则送到甲地来,至少做个掩人耳目的交换,也算是对上级和民意有个交代,一个个就在自家地盘上为官做宦,而且乳臭未干,就火箭式上升。
  没人敢说,官宦子弟就一定没本事,更没有人敢说,官宦子弟就必定是纨袴的代名词,从古至今,有出息、有作为的官宦子弟有的是。儿子比老子在仕途上混得更好,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为官者,尤其是为高官者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把平民上升的路都给堵了,全留给了自家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要长治久安,官位子做得长久一点,机会多的人要给机会少的人留条路。那种把自己变成老母鸡,让自家没出息的孩子在自己羽翼下茁壮成长的高官,是最糟糕也最危险的。这些人的历史知识有限,有必要做一个提醒,请记住,封建诸侯的世袭时代,在中国已经过去了2500多年,复辟不仅没有出路,而且大祸临头。
  
  [剖析]
  
  网民的力量
  王健美(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这两起事件具有某种共性,即都是网民通过互联网上的揭发,进而引起传统媒体关注,掀起舆论,形成压力,最终对政府行政达到有效监督。其中,网络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具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性:传播主体多元化、受众全球化、选择的自主化、传受关系的互动化、传播手段多媒体、发布信息实时化、信息容量无限性。这些传播特性决定了网络这一新媒体的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有所不同。由于“公共性”的舆论监督本质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中得到真正的体现,有学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将更接近舆论监督的应有之义。网络新媒体的新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监督的主体权向公众回归,网络信息传播的低准入标准,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角色在网络中的淡去,使普通受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都有了传播的可能。与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更贴近公众舆论监督的本质。
  其次,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从依赖权利到自主施力的回归。之前我国的舆论监督不是独立的媒体力量对法律进行的监督,而是由政府控制,依据当前政策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种自上而下,有管理的舆论监督,本质上仍为行政领导监督。而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一种平等性,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反映情况,提出观点的可能,只要能在网络中形成足够强大的舆论就有对现实社会施行监督的可能。
  第三,更利于增强舆论监督行为的理性。在网络中,各种意见可以不受限制的相互交流,同时产生着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影响、说服、劝诱、模仿,从而在互动中趋同。尽管这个意见统一的过程会比较漫长,甚至有时达不到官方所期望的统一,但是,这样开放的交流更有利于听到不同群体的意见,增强舆论监督行为的理性。
  回到案例,在两起事件中我们都能看见新媒体的新监督特性,公众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放在网络媒体曝光,进行由下而上的监督,因问题的严重程度、荒诞程度引起网络社会不同程度的关注,最终形成舆论。但同样我们也发现监督结果如何仍取决于上级领导对问题的重视程度。舆论民意的形成,目的是为了能进入政府领导的视野,引起他们的关注并进一步运用其职权对不法事件进行干预。这种监督仍脱不了以领导为中心的窠臼,没有制度性保障,偶然性也不可避免。假使问题要得到解决,就必须具有足够大的舆论影响力,这样才能在众多新闻中获得青睐。当社会问题是否处理取决的不再是是否违法违纪,而是违法违纪的程度,实在是对舆论监督的讽刺。
  可见,新媒体时代带来的新监督,并不是现成的、立马可用的,在现实环境下需要有相关的制度设计,法律法规出台为其保障才能发挥最大功用。纵观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年初华南虎事件到以上两起,以及后来的谭静案、唐门案。网络媒体都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甚至网上盛传的唐门案中唐文纤小妹妹已将网络视为其为父昭雪的唯一也是最后一个途径。这样的“非网络不可”反映了公民申诉渠道的不畅。公民的申诉渠道不畅,控告检举无门,将直接导致公民监督权的形同虚设,无法落到实处,无疑会危害民主社会的建设。
  对此,国内学者早已指出监督体系的薄弱之处。如监督力量多元,但缺乏有力整合;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多种监督形式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可操作性差;重实体,轻程序;重人性自觉,轻法律强制;重事后追惩性监督,轻事前预防性监督以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等。他们也相应提出了具体完善方案,包括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司法独立,约束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等。但具体付诸实际以达到监督体系的完善还任重道远。
  
  [追问]
  
  体制内纠错机制缘何失灵?
  王国红(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政治学部副主任)
  这两起干部选拔风波,因网络民意和媒体报道结成合力,迫使本溪市和临汾市有关方面打破沉默,改变结果,堪称舆论监督又一次胜利。不过遗憾的是,应该承担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没有向公众表达出任何的歉意和自责,对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也缺乏详细的说明:“不具备资格的个别人”究竟是谁?“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的到底又是谁?到底是组织部门把关不严,还是有的领导想瞒天过海、故意违规?究竟是谁斗胆让段春霞“带病”复出?突击任命究竟是个什么性质,会议由谁召集?任命人选由谁提名?会议是在怎样的一个话语环境下通过任命的?这些都需要有人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和释疑。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联动,使这两起明显属于违规的干部选拔,由原本几乎尘埃落定,到转瞬之间彻底翻盘,这终究是必然的结局,还是纯属偶然的事件呢?这无疑有深究的必要。这两件事如果网上没有帖子,媒体也没有报道,即使本溪市和尧都区当地有巷议腹诽,会不会有“结果无效”和“废止安排”的结局呢?这是笔者想到的一大后怕之处。换句话说,一些类似的问题,是不是由于没有像本溪这样做得如此赤裸裸,才没被发现?而黑砖窑官员如果“重新上岗”不是那么太心急的话,是不是也难被发现?还有多少已经被证明不合格的官员继续在别的地方祸害老百姓?一个叫停的违规背后,如果隐藏了一些未被叫停的违规,这是更叫人后怕的地方!反过来说,如果负责推荐、负责测评和负责公示的,是几个彼此独立的部门,这个问题是否会解决呢?如果不是只把最后的结果公示一下,而是将推荐结果、测评结果都一一加以公示,违规选拔的难度是否会大一点呢?如果舆论监督的作用能再充分一点,违规选拔的后怕是否会少一点?如果说这一切都不能肯定,那么,可以肯定的是,干部选拔的违规是危害最大的违规,由此而导致公平正义受到的挑战是最大的挑战!
  显然,这样的干部选拔风波绝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有关部门也不应企望于快速“止血消毒”,抚平舆论就可轻易过关。干部选拔任用动见观瞻,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工作,攸关党和政府的声誉,对于其中的任何腐败或渎职,有关方面应拿出“零容忍”姿态,严查不怠。干部选拔任用是极为严肃的,特别是公推公考干部更是民主和进步的标志,而就是这样本该极为公平、公正的事,怎么在某些人手里就像捏面筋一样,为我所用,随心所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要求和审查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等,可在这样的事件中,人们看到的却是,这些制度形同一纸空文。我们还有多少政策、多少法规、多少纪律规定被一些打着公正、公平旗号的人,以组织的名义,让其变形,让其走样,让其肆意影响党的形象,毁坏党的声誉?对这样阳奉阴违的行为,不严加查处和矫治,又如何正党风,如何建设和谐、民主、法制社会?因此,对于用人不当的案件,必须要像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四不放过”:不查清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是用人失察、失误还是买官卖官)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善措施不放过。对出于主观故意,违反程序、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从重从严追究,要采取“斩草除根”式的果断措施,摘其乌纱,撤其职权,坚决不搞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下不为例,更不能波澜不惊、无声无息。
  总之,通过网络和媒体的渠道给干部选拔“纠错”令人一喜一忧。这一现象反过来证明,体制内对于官员选拔的“纠错”机制失灵,对于下级部门干部选拔中发生的严重违规,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似乎毫无察觉、遑论主动干预,而公民对干部选拔的质疑,不能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反馈解决,只能求助网络和媒体。当然,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内监督”再完善,也无法取代公众和媒体“体制外监督”,两起干部选拔风波再次证明了网络和媒体在监督干部选拔上的积极作用。因此,当以此为鉴,推动干部选拔的信息公开,将公众和媒体监督正式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框架,为“体制外监督”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如此才能真正打破“暗箱操作”,使干部选拔最大程度体现公意。这两起干部选拔风波说明,当下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安排,离打破个人专断,保障决策民主、公正尚有相当距离;选人用人权责不对称,监督机制也亟须弥补。事实上,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论资排辈、跑官要官等不法现象长期难杜绝,暴露出制度的约束力薄弱,权力有效制衡的缺乏,使得类似本溪的“双推双选”异化成为“官推官选”,充斥着暗箱操作。而且,联系到一直以来干部选拔中出现的种种争议,如前段时间被舆论热议的“80后”公务员官拜副厅等等,我们对于这样的干部选拔风波,不能只就个案论个案,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因此,对于干部选拔中的不法现象,还不能仅仅止于事后追查,必须有制度的变革作为根本。干部选拔风波能否刺痛制度的神经,成为加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道“催化剂”,这比风波本身其实更值得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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