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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许多省份出台了有偿使用水力发电资源开发权的管理办法,旨在建立科学的水力发电资源开发权定价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对水力发电资源开发权价值评估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其出让与转让价格的确定,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我国水电资源蕴藏量十分丰富,近5.4亿千瓦。因我国的电力需求十分强劲,多年连续增长8-10%,所以近几年来水电资源开发利用速度较快,大量民间资本也介入水电站的建设,使水电发展速度远远超出预期。由于开发权交易市场的先天不足,致使在开发权交易价格不断攀升的同时,出现了谁是出让主体谁就能决定出让价格的不正常现象。开发权属于资源使用权范畴,本质上属于无形资产。其交易包括出让和转让,出让是指国家代表所有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收取合理的补偿价款后,让渡特定区域一定期限内水力资源的勘查或开发权利的行为。转让是指已合法拥有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单位或个人与受让方进行自愿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出让或是转让,其转让的标的都是开发权,开发权的所有者利益就应该得到补偿,而这一补偿机制需要有独立于各拥有相关利益方之外的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而无形资产基本的评估方法就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水电资源是自然地形与水头落差产生的自然资源,其开发权的成本可以根据水文地质勘察、水能规划设计与土地使用权等的成本进行计算,本文在此不进行具体阐述。本文仅对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一些讨论。
一、预期开发法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开发权时,我们一般应用的是预期开发法。
(一)预期开发法的概念和评估模型
预期开发法是以开发的水电站的预期收益价值的现值减去开发成本现值后的余额,作为开发权价值,即。
式中:代表开发权价值;
代表水电站预期收益价值的现值;
代表开发成本现值。
(二)水电站预期收益价值现值()
水电站年自由现金流量At=息税前利润(EBIT)×(1-所得税率)+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需要说明的是,电站建成后,只要设备运行正常,上网有保证,电费回收及时,并不需要考虑营运资本追加额,电站建成后的第1-5年资本支出很少,一般不考虑,第6年后资本支出也比年折旧额低,这是评估水电站预期价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t代表年限,是指电站开发权的期限,,
代表预期收益价值的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确定。
式中:为付息性债务成本,一般取项目建议书的同期银行借款年利息率;
为付息性债务比重,可参考项目建议书,我们的经验值为70%-80%;
为企业所得税率;
为权益资本成本,一般取同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为权益资本比重,可参考项目建议书,我们的经验值为20%-30%。
(三)开发成本现值()
式中:代表各年度投资额,评估师应复核水电站工程设计概算(估算),对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项目进行复核后作必要调整,确定用于评估的工程成本发生的数额及其发生时点。
t 代表工程工期,一般以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可研报告为依据。
K 代表项目基准折现率或称最低希望收益率,是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所能接受的收益率的下临界值,通常是借贷成本、全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项目投资机会成本三者的最大值加上一个投资风险率,,,r代表投资风险率或称投资风险补偿系数,反映投资者对投资风险要求的补偿,同一类水电投资项目所取的风险补偿系数也可能不同。
(四)案例
2007年12月,某水电站可研报告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电站装机容量20万千瓦,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税上网电价0.20元/度,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投资中金融机构借款10亿元,企业自筹3亿元,建设工期3年,第一年安排投资的30%,第二年安排投资的50%,第三年安排投资的20%。年均发电成本费用及税费11,000万元,其中,折旧与摊销5,200万元,所得税率25%,预计投资建成后的1-5年,不发生资本性支出,第六年起年均发生3,000万元资产更新支出,2007年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9%,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7.83%,需要评估该水电站50年水电资源开发权价值。
① 计算电站自由现金流量
⑤ 计算最低希望收益率,投资者将无风险报酬率3.53%视为本项目的投资风险贴现率。
⑥ 计算开发成本的现值
⑦ 计算开发权价值
因电站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所以,该水电站每千瓦开发权的评估值为441元。需要说明的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需经过流域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6个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不确定性较多,一般只有通过可行性研究的水电投资项目才具备进行评估开发权的条件。当然有时也可以根据流域规划及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评估,为客户提供一些咨询服务。
在采用预期开发法进行评估时,有时会出现Vp≤Vc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权没有价值。因为上网电价长期呈上涨趋势,持有开发权的投资者相当于持有了看涨期权。对这一类的开发权则可运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笔者另有拙文对其进行阐述。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可比开发权的市场交易行情,将这些可比价格与所评估的开发权进行比较,从而评定待评估开发权市场价值的方法。在市场法中,应通过与最近已成交或已签订购买协议的开发权的比较进行评估,其重要前提是所评估的开发权与这些开发权价格具有可比性。
(一)市场法评估步骤
① 收集开发权成交、求售、卖方报价、买方还价等资料;
② 验证所获得市场交易案例相关资料的正确性,确认这些交易属非利害关系人之间自愿的公平合理交易;
③ 确定比较单位。开发权价值有的是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有的是按预计发电收入的约定提成比例确定的,有的则是按电能单位投资确定的。在开发权价值评估中,常用的是以装机容量单位投资作为比较单位;
④ 确定比较要素,比较要素是指使开发权价格发生变动的因素,评估师应比较分析所评估开发权与可比开发权之间影响价值的所有要素;(见表3)
⑤ 求取各可比开发权比准价格
。
⑥ 以可比开发权装机容量为权重,计算评估值
。
(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模型和参数
式中:V代表所评估开发权评估值
Vpi代表各可比实例比准价格
fi代表各可比实例装机容量
可比实例比准价格Vpi=Vxi×a×b×c×d×e×f
式中:Vxi代表可比实例的单位千瓦成交价
a代表利用小时调整系数,利用小时与开发权价值成呈正相关。,as代表评估对象的利用小时,ax代表可比实例利用小时。
b代表单位千瓦投资调整系数,单位投资与开发权价值呈负相关。则,bs代表评估对象的千瓦投资,bx代表可比实例千瓦投资。
c代表电能售价调整系数,电能售价与开发权价值呈正相关。,cs代表评估对象的电能售价,cx代表可比实例电能售价。
d代表其它因素调整系数,包括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ds代表评估对象差异要素评分值,dx代表可比实例差异要素评分值。
e是开发权年期调整系数,
r代表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
m代表评估对象的开发权年限
n代表可比开发权剩余年限
f代表交易期日的修正系数。,fs代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数,fx代表可比实例交易日的价格指数。
(三)案例
金沙江上游某电站已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并经政府审查批准,装机容量2×9万千瓦,年利用小时4200小时,概算总投资12.15亿元人民币,单位千瓦投资6750元,预计不含税上网电价0.22元。电站所在区域交通便利,距108国道95公里,离县城105公里,距电站50公里的区域探明有大型铅锌矿。开发权年限为50年。县政府拟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让该电站开发权。
① 收集市场中开发权的成交资料,验证所获得市场交易案例相关资料的正确性,统一比较单位。(见表4)
② 计算价格指数(见表5)
③ 计算其它因素差异分值(见表6)
④ 计算比准价格
⑤ 计算评估值
在评估中,除了采用上述加权平均方法确定评估值之外,还可采用以下一些方式确定评估值。
1.算术平均数法
2.中位数法
3.大中取小法。在上述六个开发权比准价格中,在三个大数中取最小值,Min{571,548,441}=441元/千瓦,评估委托人为卖方时,可选用此结果。
4.小中取大法。在上述六个比准价格中,在三个小数中取最大值,Max{334,394,419}=419元/千瓦,评估委托人为买方时,可选用此结果。
水力发电资源开发权的交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按上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实行长期收费;有的是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业主单位一次性交清。水电资源开发本身的周期较长,涉及的因素复杂,在开发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开发权价值评估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和探索。
我国水电资源蕴藏量十分丰富,近5.4亿千瓦。因我国的电力需求十分强劲,多年连续增长8-10%,所以近几年来水电资源开发利用速度较快,大量民间资本也介入水电站的建设,使水电发展速度远远超出预期。由于开发权交易市场的先天不足,致使在开发权交易价格不断攀升的同时,出现了谁是出让主体谁就能决定出让价格的不正常现象。开发权属于资源使用权范畴,本质上属于无形资产。其交易包括出让和转让,出让是指国家代表所有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向单位或个人收取合理的补偿价款后,让渡特定区域一定期限内水力资源的勘查或开发权利的行为。转让是指已合法拥有水电资源开发权的单位或个人与受让方进行自愿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出让或是转让,其转让的标的都是开发权,开发权的所有者利益就应该得到补偿,而这一补偿机制需要有独立于各拥有相关利益方之外的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而无形资产基本的评估方法就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水电资源是自然地形与水头落差产生的自然资源,其开发权的成本可以根据水文地质勘察、水能规划设计与土地使用权等的成本进行计算,本文在此不进行具体阐述。本文仅对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一些讨论。
一、预期开发法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开发权时,我们一般应用的是预期开发法。
(一)预期开发法的概念和评估模型
预期开发法是以开发的水电站的预期收益价值的现值减去开发成本现值后的余额,作为开发权价值,即。
式中:代表开发权价值;
代表水电站预期收益价值的现值;
代表开发成本现值。
(二)水电站预期收益价值现值()
水电站年自由现金流量At=息税前利润(EBIT)×(1-所得税率)+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需要说明的是,电站建成后,只要设备运行正常,上网有保证,电费回收及时,并不需要考虑营运资本追加额,电站建成后的第1-5年资本支出很少,一般不考虑,第6年后资本支出也比年折旧额低,这是评估水电站预期价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t代表年限,是指电站开发权的期限,,
代表预期收益价值的折现率,采用WACC模型确定。
式中:为付息性债务成本,一般取项目建议书的同期银行借款年利息率;
为付息性债务比重,可参考项目建议书,我们的经验值为70%-80%;
为企业所得税率;
为权益资本成本,一般取同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为权益资本比重,可参考项目建议书,我们的经验值为20%-30%。
(三)开发成本现值()
式中:代表各年度投资额,评估师应复核水电站工程设计概算(估算),对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税金等项目进行复核后作必要调整,确定用于评估的工程成本发生的数额及其发生时点。
t 代表工程工期,一般以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可研报告为依据。
K 代表项目基准折现率或称最低希望收益率,是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所能接受的收益率的下临界值,通常是借贷成本、全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项目投资机会成本三者的最大值加上一个投资风险率,,,r代表投资风险率或称投资风险补偿系数,反映投资者对投资风险要求的补偿,同一类水电投资项目所取的风险补偿系数也可能不同。
(四)案例
2007年12月,某水电站可研报告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电站装机容量20万千瓦,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税上网电价0.20元/度,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投资中金融机构借款10亿元,企业自筹3亿元,建设工期3年,第一年安排投资的30%,第二年安排投资的50%,第三年安排投资的20%。年均发电成本费用及税费11,000万元,其中,折旧与摊销5,200万元,所得税率25%,预计投资建成后的1-5年,不发生资本性支出,第六年起年均发生3,000万元资产更新支出,2007年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9%,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7.83%,需要评估该水电站50年水电资源开发权价值。
① 计算电站自由现金流量
⑤ 计算最低希望收益率,投资者将无风险报酬率3.53%视为本项目的投资风险贴现率。
⑥ 计算开发成本的现值
⑦ 计算开发权价值
因电站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所以,该水电站每千瓦开发权的评估值为441元。需要说明的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需经过流域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6个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不确定性较多,一般只有通过可行性研究的水电投资项目才具备进行评估开发权的条件。当然有时也可以根据流域规划及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评估,为客户提供一些咨询服务。
在采用预期开发法进行评估时,有时会出现Vp≤Vc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权没有价值。因为上网电价长期呈上涨趋势,持有开发权的投资者相当于持有了看涨期权。对这一类的开发权则可运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笔者另有拙文对其进行阐述。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分析可比开发权的市场交易行情,将这些可比价格与所评估的开发权进行比较,从而评定待评估开发权市场价值的方法。在市场法中,应通过与最近已成交或已签订购买协议的开发权的比较进行评估,其重要前提是所评估的开发权与这些开发权价格具有可比性。
(一)市场法评估步骤
① 收集开发权成交、求售、卖方报价、买方还价等资料;
② 验证所获得市场交易案例相关资料的正确性,确认这些交易属非利害关系人之间自愿的公平合理交易;
③ 确定比较单位。开发权价值有的是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有的是按预计发电收入的约定提成比例确定的,有的则是按电能单位投资确定的。在开发权价值评估中,常用的是以装机容量单位投资作为比较单位;
④ 确定比较要素,比较要素是指使开发权价格发生变动的因素,评估师应比较分析所评估开发权与可比开发权之间影响价值的所有要素;(见表3)
⑤ 求取各可比开发权比准价格
。
⑥ 以可比开发权装机容量为权重,计算评估值
。
(二)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模型和参数
式中:V代表所评估开发权评估值
Vpi代表各可比实例比准价格
fi代表各可比实例装机容量
可比实例比准价格Vpi=Vxi×a×b×c×d×e×f
式中:Vxi代表可比实例的单位千瓦成交价
a代表利用小时调整系数,利用小时与开发权价值成呈正相关。,as代表评估对象的利用小时,ax代表可比实例利用小时。
b代表单位千瓦投资调整系数,单位投资与开发权价值呈负相关。则,bs代表评估对象的千瓦投资,bx代表可比实例千瓦投资。
c代表电能售价调整系数,电能售价与开发权价值呈正相关。,cs代表评估对象的电能售价,cx代表可比实例电能售价。
d代表其它因素调整系数,包括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ds代表评估对象差异要素评分值,dx代表可比实例差异要素评分值。
e是开发权年期调整系数,
r代表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
m代表评估对象的开发权年限
n代表可比开发权剩余年限
f代表交易期日的修正系数。,fs代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数,fx代表可比实例交易日的价格指数。
(三)案例
金沙江上游某电站已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并经政府审查批准,装机容量2×9万千瓦,年利用小时4200小时,概算总投资12.15亿元人民币,单位千瓦投资6750元,预计不含税上网电价0.22元。电站所在区域交通便利,距108国道95公里,离县城105公里,距电站50公里的区域探明有大型铅锌矿。开发权年限为50年。县政府拟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让该电站开发权。
① 收集市场中开发权的成交资料,验证所获得市场交易案例相关资料的正确性,统一比较单位。(见表4)
② 计算价格指数(见表5)
③ 计算其它因素差异分值(见表6)
④ 计算比准价格
⑤ 计算评估值
在评估中,除了采用上述加权平均方法确定评估值之外,还可采用以下一些方式确定评估值。
1.算术平均数法
2.中位数法
3.大中取小法。在上述六个开发权比准价格中,在三个大数中取最小值,Min{571,548,441}=441元/千瓦,评估委托人为卖方时,可选用此结果。
4.小中取大法。在上述六个比准价格中,在三个小数中取最大值,Max{334,394,419}=419元/千瓦,评估委托人为买方时,可选用此结果。
水力发电资源开发权的交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按上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实行长期收费;有的是按工程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业主单位一次性交清。水电资源开发本身的周期较长,涉及的因素复杂,在开发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开发权价值评估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