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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文书民国邢台县王氏家族文书记载了自民国七年(1918)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分家文书、完粮纳税单等,体现了亲邻优先购买权、同姓中人的参与及家族成员的兴衰变迁,从民间生活的角度透视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反映了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土地流动、地权分配、地权转移与集中,为研究华北太行山地区百姓民间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