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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是借鉴美国大陪审团制度创制的、防止检察官滥用不起诉裁量权的民众参与司法制度。2004年修法时赋予了检察审查会决议的拘束力,新设了指定辩护律师制度和审查辅助员制度。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以日本检察审查会为蓝本创制的,借鉴相关经验,其改革方向应当是:回归监督起诉裁量权的有限功能、强化人民监督员的决议效力、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审查程序、改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方式、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