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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依据”的命题假设已不能完全存立,凡是无法、无需界定产权或政府界定产权比私人界定产权成本低的项目与领域,就是市场不宜而政府可为的。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现代社会,向社会提供公共品是政府的主要社会职能。本文认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分工并非一成不变,二者之间存在一条动态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