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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是当代解释学美学的代表人物,他的著作《真理与方法》标志着现代哲学解释学的诞生,并以“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为开端,从审美的历史性、理解性等角度分析了艺术作品。
【关键词】:解释学美学;《真理与方法》;历史性;理解性;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一门以人类存在方式为基础而产生对某种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他认为哲学、艺术、历史、法律、宗教等一切人类创造物都是具有理解和解释意义的文本。管建华教授曾提到:“艺术的经验本身为真理的认识进行了辩护,这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美学的任务和价值取向。”[1]在伽达默尔的思想观念里,美学早已是解释学构成的一部分。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以“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为起点展开描写,并把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作为人类的精神创造物的首位。在他看来,在艺术经验中的理解活动的一系列特征,对于人类整个理解活动来说具有普遍性;从对人的藝术经验的分析中可以推导出人类普遍的理解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运用于人类对自身的各种创造物的理解上。[2]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老师,主张从本体论的视角去理解艺术和美的关系,并将二者视为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因此,基于这一立场,伽达默尔开始关注于解释学美学的方向,他认为,美学与解释学不可分离。
一、艺术作品的本质
艺术作品的本质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在伽达默尔的美学观中,他把艺术作品的本质同人类的“游戏”有机结合,将艺术与游戏二者之间视为一种具有某些本质共同点的存在。艺术作品其实是在它成为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中才获得它真正的存在。[3]艺术作品与游戏相似,都通过人的自我表现而存在,是一种对某些人进行的表现活动。对于艺术作品本身来说,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一种创造物。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活动而转化为创造物的艺术作品一经产生,它就同艺术家本身,同其产生的现实原型分离出来,而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在的、不属于其原型世界的另外一种东西了。[4]因为艺术作品由艺术家创作,所以它起始于艺术家的某种意图。
二、艺术作品的意义
艺术作品中是否存在意义,是一个需要我们强烈关注的重要问题。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就是所谓的艺术经验是否存在真理的问题。伽达默尔反对康德等人那种在精神科学范围内主张“纯粹审美”去理解艺术作品的态度,坚持艺术作品、艺术经验中包含意义和真理。他认为,艺术作品之所以能成为供人们理解和解释的文本,正是因为其自身中包含意义,具有内涵,从而也就具有认识性。[5]可以说,艺术作品正是因为它具有意义才存在。而艺术作品的意义在于人们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人对同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各不相同,这便实现了艺术作品的存在价值。
三、对艺术作品中意义的理解
“对艺术作品中意义的理解”是最核心的问题。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既不只是存在于理解者中,更不只是存在于客观艺术作品中,而是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理解获得中。它是理解者和理解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二者的统一体。[6]因此,我们应当把理解者和艺术作品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将二者进行融合,使艺术作品的意义在接受者的理解活动中得以实现。
伽达默尔认为,人对作品文本的理解总是要受到人所处的相对短暂的历史情境的制约,而理解者对作品文本的接受总是不能不受到这种效应历史的强烈影响。[7]这种观点在其解释学中叫做“效果历史”,是他对理解和解释的历史性意义的阐释。在理解的历史性影响下,理解者对作品的意义产生了新认识,也可以称之为“对文本意义的‘再造’。”然而,根据境遇的不同,艺术作品的意义会随之产生多样的变化。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地将自己的主观印象强加于艺术作品去进行定义和解释,而应结合历史情境去谈艺术作品的意义,这样才是正确积极的态度,也是对艺术家的尊重。
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艺术作品的意义,伽达默尔进一步提出了“视界融合”的观点。他认为,对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不应该要求理解者完全放弃自己的视界去追求作品中的那个历史的世界,企图用这种方式去克服两个世界之间的差距。相反,应该要求理解者拓宽自己的视界,使自己现在的视界与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过去的视界相融合,从而使二者都超越自身,到达一种新的视界,进入一种新的理解。[8]事实上,就艺术作品来看,作者和现今理解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视域,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义判断。若将二者的视界进行融合,那么艺术作品的意义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四、艺术作品中的“理解”问题
伽达默尔在阐述人对对象的理解问题时,始终贯穿着一种思想:即人对对象的理解中包含着自我理解。[9]当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意义进行理解时,并不只是单纯地将它作为一个需要认识的对象,而是把自己得视界同艺术作品的视界融合在一起,产生一种新的理解,从而促使作品意义的产生。换句话说,理解者在理解艺术作品时,必须将自身参与其中,并与它产生一种认同,艺术作品才能存在意义。因此,理解者对艺术作品意义的理解也是一种“自我理解”。
总的来说,在理解者(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上,伽达默尔主张“视界融合”,即理解对象的历史视界与理解者的现时视界的融合,这种融合是对历史视界和现时视界的超越,到达一种新的视界,即对文本的一种新的理解和解释。[10]但当人们在欣赏一首歌曲时,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去理解和解释,歌曲的本身结构都是不会改变的,欣赏者们的理解和解释始终会受到这种制约。
参考文献:
[1]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63
[2][5][6][7][8][9]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183.184.186.187.189.190
[3][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132
[4]于润洋.释义学与现代音乐美学(下)[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1)
[10]张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1)
【关键词】:解释学美学;《真理与方法》;历史性;理解性;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一门以人类存在方式为基础而产生对某种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他认为哲学、艺术、历史、法律、宗教等一切人类创造物都是具有理解和解释意义的文本。管建华教授曾提到:“艺术的经验本身为真理的认识进行了辩护,这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美学的任务和价值取向。”[1]在伽达默尔的思想观念里,美学早已是解释学构成的一部分。在其著作《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以“艺术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为起点展开描写,并把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作为人类的精神创造物的首位。在他看来,在艺术经验中的理解活动的一系列特征,对于人类整个理解活动来说具有普遍性;从对人的藝术经验的分析中可以推导出人类普遍的理解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运用于人类对自身的各种创造物的理解上。[2]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老师,主张从本体论的视角去理解艺术和美的关系,并将二者视为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因此,基于这一立场,伽达默尔开始关注于解释学美学的方向,他认为,美学与解释学不可分离。
一、艺术作品的本质
艺术作品的本质是我们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在伽达默尔的美学观中,他把艺术作品的本质同人类的“游戏”有机结合,将艺术与游戏二者之间视为一种具有某些本质共同点的存在。艺术作品其实是在它成为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中才获得它真正的存在。[3]艺术作品与游戏相似,都通过人的自我表现而存在,是一种对某些人进行的表现活动。对于艺术作品本身来说,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一种创造物。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活动而转化为创造物的艺术作品一经产生,它就同艺术家本身,同其产生的现实原型分离出来,而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自在的、不属于其原型世界的另外一种东西了。[4]因为艺术作品由艺术家创作,所以它起始于艺术家的某种意图。
二、艺术作品的意义
艺术作品中是否存在意义,是一个需要我们强烈关注的重要问题。对于伽达默尔来说,就是所谓的艺术经验是否存在真理的问题。伽达默尔反对康德等人那种在精神科学范围内主张“纯粹审美”去理解艺术作品的态度,坚持艺术作品、艺术经验中包含意义和真理。他认为,艺术作品之所以能成为供人们理解和解释的文本,正是因为其自身中包含意义,具有内涵,从而也就具有认识性。[5]可以说,艺术作品正是因为它具有意义才存在。而艺术作品的意义在于人们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人对同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各不相同,这便实现了艺术作品的存在价值。
三、对艺术作品中意义的理解
“对艺术作品中意义的理解”是最核心的问题。伽达默尔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既不只是存在于理解者中,更不只是存在于客观艺术作品中,而是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理解获得中。它是理解者和理解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产物,是二者的统一体。[6]因此,我们应当把理解者和艺术作品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将二者进行融合,使艺术作品的意义在接受者的理解活动中得以实现。
伽达默尔认为,人对作品文本的理解总是要受到人所处的相对短暂的历史情境的制约,而理解者对作品文本的接受总是不能不受到这种效应历史的强烈影响。[7]这种观点在其解释学中叫做“效果历史”,是他对理解和解释的历史性意义的阐释。在理解的历史性影响下,理解者对作品的意义产生了新认识,也可以称之为“对文本意义的‘再造’。”然而,根据境遇的不同,艺术作品的意义会随之产生多样的变化。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地将自己的主观印象强加于艺术作品去进行定义和解释,而应结合历史情境去谈艺术作品的意义,这样才是正确积极的态度,也是对艺术家的尊重。
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艺术作品的意义,伽达默尔进一步提出了“视界融合”的观点。他认为,对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不应该要求理解者完全放弃自己的视界去追求作品中的那个历史的世界,企图用这种方式去克服两个世界之间的差距。相反,应该要求理解者拓宽自己的视界,使自己现在的视界与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过去的视界相融合,从而使二者都超越自身,到达一种新的视界,进入一种新的理解。[8]事实上,就艺术作品来看,作者和现今理解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视域,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义判断。若将二者的视界进行融合,那么艺术作品的意义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四、艺术作品中的“理解”问题
伽达默尔在阐述人对对象的理解问题时,始终贯穿着一种思想:即人对对象的理解中包含着自我理解。[9]当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意义进行理解时,并不只是单纯地将它作为一个需要认识的对象,而是把自己得视界同艺术作品的视界融合在一起,产生一种新的理解,从而促使作品意义的产生。换句话说,理解者在理解艺术作品时,必须将自身参与其中,并与它产生一种认同,艺术作品才能存在意义。因此,理解者对艺术作品意义的理解也是一种“自我理解”。
总的来说,在理解者(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关系上,伽达默尔主张“视界融合”,即理解对象的历史视界与理解者的现时视界的融合,这种融合是对历史视界和现时视界的超越,到达一种新的视界,即对文本的一种新的理解和解释。[10]但当人们在欣赏一首歌曲时,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去理解和解释,歌曲的本身结构都是不会改变的,欣赏者们的理解和解释始终会受到这种制约。
参考文献:
[1]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63
[2][5][6][7][8][9]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183.184.186.187.189.190
[3][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132
[4]于润洋.释义学与现代音乐美学(下)[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1)
[10]张前.现代音乐美学研究对音乐表演艺术的启示[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