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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对于我国当前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进行梳理,分析我国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能性,通过对土地、资金、人才、服务等问题总结,探讨当前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同时基于发展困境提出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家庭农场 路径研究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主要以家庭成员为生产力,以企业化方式在适度规模化的土地上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近些年来,家庭农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动和政府鼓励引导下,逐渐显现出强进势头。家庭农场打破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经营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村无人种地的情况,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但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还不是很成熟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土地分散、资金短缺、缺少人才、服务滞后等都是阻碍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不利因素。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为各地家庭农场提供理论指导,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意义。
一、家庭农场的自身优势
(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农村生产经营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舞台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但这种制度实行的土地均分,导致耕地碎片化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加成本投入,严重影响生产效率,自产自收的生产模式缺少合作共赢,在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缺乏竞争力,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另外,从业者淡薄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掠夺式”的生产手段,对耕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家庭农场则是集约式的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程度和生产效率较承包经营都有大幅度提升。
(二)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在农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集约化经营已成为主流选择,家庭农场可提高土地分配的科学性,扩大农业生产者的人均耕种面积,提高单位生产者的产量。家庭农场还可以合理优化劳动组织,促进生产方式变革,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让生产资料流通、组合和消费更加合理,达到生产力的集约式新发展。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和博弈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的劳动收益。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的有效载体
家庭农场可以为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提供实施平台,如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田喷灌等各项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也离不开高新科技的技术支撑,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家庭农场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刺激从业者们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客观上推动了农民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传递,为农民职业化提供发展动力。同时,高水平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可以吸引有志青年投资参与,从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以培养出有理想、视野宽、善营销的职业农民。
(四)缓解大学生就业创业难的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就业岗位供应不断减少,加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和再就业群体竞争以及大学毕业人数的不断攀升,大学生就业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以及其商品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具有高学历、专业性的大学生人才的青睐,借助他们的广阔视野和创新性思维实现自身的突破性发展。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可以凭借家庭农场独有的土地资源、亲近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及政府扶持政策为自己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梦想的广阔空间,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另一方面也是自己更好的发展的就业缓冲。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能性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流失为家庭农场提供“办公场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已经从传统的生产方式逐步走向现代化,由数量和扩张式的增长方式,农业总产值已从1978年改革开放时的1027.5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8554.6亿元,土地中不再像以前需要太多的劳动力,加上对于城市高收入、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追求,剩余的劳动力转而投向城市发展中。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村闲置土地不断增加,为增加收入、避免土地荒废,城市化了的农民大多都会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这就为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提供发展条件。
(二)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提供“办公工具”
随着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机械化替代传统人力畜力生产方式的速度也在稳步提升。“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小麦、稻谷、玉米的机械化耕种率均超过75% [1]”。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土地流转明显加快,使得少数人的大规模、产业化种植成为可能。
(三)政府扶持为家庭农场发展指明方向
2013—2015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部提到发展“家庭农场”对于丰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重要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3]。党的十八报告进一步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4]。此外,地方政府在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也陆续制定具体措施,如吉林延边对家庭农场实行包括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农作物保险等在内的七项优惠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快速成长。重庆出台的措施包括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涉农项目。
(四)思想意识转变为家庭农场提供内生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民的传统生产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很多农民通过主动的知识学习和生产经验的积累,管理技能、产品生产决策和市场开拓能力也有了显著提高。正是对提高生活水平的渴望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的返乡创业就业大学生群体的不断参与,促使更多的农民看好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投资的意愿和底气随之增加。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困境
尽管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正在逐渐成熟,范围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在家庭农场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如土地分散、融资困难、人才缺少、服务滞后等困难和问题。
(一)农户土地分散。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土地被分散于不同地段,土地间相互交叉、相互分割地交织在一起,这就对土地流转造成不利影响,增加流转交易费用。而且,在土地流转中,很可能大部分农户都同意流转,但是就是有一、两户不同意,这就给整个流转工作造成困难,实现不了大面积土地上的集约化生产经营。加之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大多是农户间的自由约定,随意性大,缺乏规范完整的程序,对流转双方的约束力弱,且多为短期行为,缺乏建立长期和稳定的交易关系。
(二)融资环境恶劣。家庭农场受农业生产自身性质影响,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见效慢,项目启动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加之对于业务扩张的投入,农场主一般都需要通过贷款进行融资。但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土地又无法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且金融机构考虑到农业风险,普遍缺乏对农业生产方面的放贷动力。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需要进行的土地流转、农机购置等前期投入均无法完成,仅仅依靠家庭农场自身发展的积累,导致集约化、现代化、规模化水平滞后,发展速度受限。
(三)能力素质较低。虽然大多数家庭农场主具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农业生产经验,但他们仍只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长期被传统农业发展的定式思维所束缚,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对科技引进以及农产品品牌的创立能力较差,当涉及到农场的发展规划时,农场主通常仅凭长期以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进行决策,视野比较狭窄,缺乏远见,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欠缺,很难实现对自身农产品及时进行升级换代,不利于农场进一步发展。
(四)农业服务滞后。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缺少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农机数量少且花费高、与市场对接不深入,相关专业型设备和场地配置的供求关系不平衡,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灾害认定不规范,遇到天灾时农民实际能够获得经济损失补偿很少,农场主不得不为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而安于生产现状,严重影响家庭农场的拓展经营。
四、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做好产前的农资供应,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农机协作服务,产后的升级、运输、销售等服务。畅通市场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农场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支持建设粮食仓库和烘干设备,鼓励农机分期付款购买或农机融资租赁。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贷款担保、农机租赁、农机维修、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市场等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投资该体系的各类资本,有针对性的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明确具体的奖补项目,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提升新型农民职业化水平
把提升农民科学知识水平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农业可持续、蓄力式发展。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扩大农业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现代农业知识普及率,鼓励农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重点培养农民的企业化意识,逐步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思想束缚,把家庭农场主们培养成种养专业人才、科技示范人才,提高他们现代农业经营意识。同时,还要在法制方面加强教育和指导,正确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好法,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
(三)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
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提供土地流转供求状况、格式文本、价格协调等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和程序,保障流转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要始终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而异进行流转,对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可采取土地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协商解决。加快建设产权清晰、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农业园区和公司型家庭农场,鼓励单一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成员进入农业园区经营,与公司型家庭农场合作经营,集聚资金引领各层次家庭农场共同走新型高技术农业道路。
(四)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需求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在鼓励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互助性合作金融作用。建设以政府、银行、农户三方为主的信用评价体系,成立专业担保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以仓储单、农机发票等财产权利凭证为质押的短期低息惠农信用贷款,给予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相关补贴。降低优惠政策的门槛,宽口径制定税收、保险、土地流转、融资等相关扶持政策,定向安排家庭农场参与政府提供的农业生产项目。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加快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鼓励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
农村籍大学生具有学历高、知识新、视野宽的优势,以他们为核心进行家庭农场的创建可以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支持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的创办构建绿色通道。高校应积极培育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的热情,对有返乡创业意向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创业大比拼等活动,使他们尽可能多的了解创业过程,熟悉创业步骤,逐步树立起创业信心,真正提高创业能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15年农机补贴政策迎来大调整 [EB/OL].http://www.mof.gov.cn /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502/t20150209_1190190.html,2015-2-9.
[2]新华网.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今年将超过61%[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1/03/c_1113095890.htm,2014-11-3.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08
[4]胡锦涛.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廖家财 男,(1965.7-),江西南康,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作者单位: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培训处 浙江绍兴市 312000)
关键词:家庭农场 路径研究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主要以家庭成员为生产力,以企业化方式在适度规模化的土地上进行农业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近些年来,家庭农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动和政府鼓励引导下,逐渐显现出强进势头。家庭农场打破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经营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村无人种地的情况,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但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生产中还不是很成熟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土地分散、资金短缺、缺少人才、服务滞后等都是阻碍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不利因素。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为各地家庭农场提供理论指导,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意义。
一、家庭农场的自身优势
(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农村生产经营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舞台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但这种制度实行的土地均分,导致耕地碎片化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加成本投入,严重影响生产效率,自产自收的生产模式缺少合作共赢,在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缺乏竞争力,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另外,从业者淡薄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掠夺式”的生产手段,对耕地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家庭农场则是集约式的规模化生产,机械化程度和生产效率较承包经营都有大幅度提升。
(二)有效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在农业发展方式不断转变,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集约化经营已成为主流选择,家庭农场可提高土地分配的科学性,扩大农业生产者的人均耕种面积,提高单位生产者的产量。家庭农场还可以合理优化劳动组织,促进生产方式变革,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让生产资料流通、组合和消费更加合理,达到生产力的集约式新发展。同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和博弈市场的能力,增加农民的劳动收益。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职业化的有效载体
家庭农场可以为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提供实施平台,如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田喷灌等各项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也离不开高新科技的技术支撑,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家庭农场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刺激从业者们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客观上推动了农民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传递,为农民职业化提供发展动力。同时,高水平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可以吸引有志青年投资参与,从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以培养出有理想、视野宽、善营销的职业农民。
(四)缓解大学生就业创业难的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就业岗位供应不断减少,加上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和再就业群体竞争以及大学毕业人数的不断攀升,大学生就业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以及其商品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具有高学历、专业性的大学生人才的青睐,借助他们的广阔视野和创新性思维实现自身的突破性发展。对于大学生来说,他们可以凭借家庭农场独有的土地资源、亲近和谐的工作氛围以及政府扶持政策为自己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梦想的广阔空间,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另一方面也是自己更好的发展的就业缓冲。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能性分析
(一)农村劳动力流失为家庭农场提供“办公场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已经从传统的生产方式逐步走向现代化,由数量和扩张式的增长方式,农业总产值已从1978年改革开放时的1027.5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58554.6亿元,土地中不再像以前需要太多的劳动力,加上对于城市高收入、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追求,剩余的劳动力转而投向城市发展中。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农村闲置土地不断增加,为增加收入、避免土地荒废,城市化了的农民大多都会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这就为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提供发展条件。
(二)农业机械化家庭农场提供“办公工具”
随着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机械化替代传统人力畜力生产方式的速度也在稳步提升。“据统计,2004—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00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超过3500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3年的33%提高到2014年的61%,小麦、稻谷、玉米的机械化耕种率均超过75% [1]”。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土地流转明显加快,使得少数人的大规模、产业化种植成为可能。
(三)政府扶持为家庭农场发展指明方向
2013—2015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部提到发展“家庭农场”对于丰富和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重要意义。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3]。党的十八报告进一步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4]。此外,地方政府在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也陆续制定具体措施,如吉林延边对家庭农场实行包括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农作物保险等在内的七项优惠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快速成长。重庆出台的措施包括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涉农项目。
(四)思想意识转变为家庭农场提供内生动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民的传统生产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很多农民通过主动的知识学习和生产经验的积累,管理技能、产品生产决策和市场开拓能力也有了显著提高。正是对提高生活水平的渴望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再加上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的返乡创业就业大学生群体的不断参与,促使更多的农民看好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投资的意愿和底气随之增加。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困境
尽管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正在逐渐成熟,范围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在家庭农场在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如土地分散、融资困难、人才缺少、服务滞后等困难和问题。
(一)农户土地分散。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土地被分散于不同地段,土地间相互交叉、相互分割地交织在一起,这就对土地流转造成不利影响,增加流转交易费用。而且,在土地流转中,很可能大部分农户都同意流转,但是就是有一、两户不同意,这就给整个流转工作造成困难,实现不了大面积土地上的集约化生产经营。加之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大多是农户间的自由约定,随意性大,缺乏规范完整的程序,对流转双方的约束力弱,且多为短期行为,缺乏建立长期和稳定的交易关系。
(二)融资环境恶劣。家庭农场受农业生产自身性质影响,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见效慢,项目启动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加之对于业务扩张的投入,农场主一般都需要通过贷款进行融资。但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土地又无法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且金融机构考虑到农业风险,普遍缺乏对农业生产方面的放贷动力。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需要进行的土地流转、农机购置等前期投入均无法完成,仅仅依靠家庭农场自身发展的积累,导致集约化、现代化、规模化水平滞后,发展速度受限。
(三)能力素质较低。虽然大多数家庭农场主具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农业生产经验,但他们仍只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长期被传统农业发展的定式思维所束缚,普遍缺乏市场意识,对科技引进以及农产品品牌的创立能力较差,当涉及到农场的发展规划时,农场主通常仅凭长期以来积累的实践经验进行决策,视野比较狭窄,缺乏远见,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欠缺,很难实现对自身农产品及时进行升级换代,不利于农场进一步发展。
(四)农业服务滞后。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缺少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农机数量少且花费高、与市场对接不深入,相关专业型设备和场地配置的供求关系不平衡,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灾害认定不规范,遇到天灾时农民实际能够获得经济损失补偿很少,农场主不得不为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而安于生产现状,严重影响家庭农场的拓展经营。
四、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做好产前的农资供应,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农机协作服务,产后的升级、运输、销售等服务。畅通市场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农场产品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支持建设粮食仓库和烘干设备,鼓励农机分期付款购买或农机融资租赁。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贷款担保、农机租赁、农机维修、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市场等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投资该体系的各类资本,有针对性的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明确具体的奖补项目,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二)提升新型农民职业化水平
把提升农民科学知识水平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具有综合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农业可持续、蓄力式发展。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扩大农业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现代农业知识普及率,鼓励农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培训”,重点培养农民的企业化意识,逐步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思想束缚,把家庭农场主们培养成种养专业人才、科技示范人才,提高他们现代农业经营意识。同时,还要在法制方面加强教育和指导,正确引导农民学法、守法、用好法,提高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
(三)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
在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关系基础上,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提供土地流转供求状况、格式文本、价格协调等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制度和程序,保障流转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要始终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而异进行流转,对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可采取土地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协商解决。加快建设产权清晰、农业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农业园区和公司型家庭农场,鼓励单一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成员进入农业园区经营,与公司型家庭农场合作经营,集聚资金引领各层次家庭农场共同走新型高技术农业道路。
(四)解决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需求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在鼓励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互助性合作金融作用。建设以政府、银行、农户三方为主的信用评价体系,成立专业担保机构,建立信息共享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以仓储单、农机发票等财产权利凭证为质押的短期低息惠农信用贷款,给予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相关补贴。降低优惠政策的门槛,宽口径制定税收、保险、土地流转、融资等相关扶持政策,定向安排家庭农场参与政府提供的农业生产项目。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加快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鼓励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
农村籍大学生具有学历高、知识新、视野宽的优势,以他们为核心进行家庭农场的创建可以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因此,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支持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家庭农场的创办构建绿色通道。高校应积极培育农村籍大学生返乡创业的热情,对有返乡创业意向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培训,定期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创业大比拼等活动,使他们尽可能多的了解创业过程,熟悉创业步骤,逐步树立起创业信心,真正提高创业能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15年农机补贴政策迎来大调整 [EB/OL].http://www.mof.gov.cn /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502/t20150209_1190190.html,2015-2-9.
[2]新华网.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今年将超过61%[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1/03/c_1113095890.htm,2014-11-3.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08
[4]胡锦涛.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廖家财 男,(1965.7-),江西南康,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作者单位: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培训处 浙江绍兴市 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