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2、3),白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上线之日起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