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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判决性质和裁判风格的转变,现代法治语境中的司法裁判表现了一个从判决威权主义到判决理由展示的转换。据此,司法裁判体现为一种对话和论证过程,法官需要对其判决理由给予充分展示。从司法的这种现代面相看,“正当性-可接受性”、“合法性-客观性”和“合理性-决疑性”是法官的判决理由展示所应当具有的目标性准则。为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建立正式的判决理由展示裁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