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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市场先后推出开放式基金,应该说,它的问世,将会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种全新的运作方式和投资理念,有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队伍。然而,“剃头挑子一头热”,基金公司踊跃,投资者却谈不上热情。大量信息证明其中存在诸多违规操作,如银行摊派、行政干预等等。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难以令人乐观。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成功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甫一出现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何控制和化解这些风险,是在我国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探讨控制我国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