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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和1995年,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分别举行过两次关于魁北克主权独立的全民公决。虽然主权独立派在这两次全民公决中都未获胜,但魁北克省在某些条件下获得主权独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1998年,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项有关魁北克主权独立的公决程序的裁决。在这项裁决中,最高法院提出了如下的原则;如果有关魁北克主权独立的全民公决有“明确的问题”,并获得“明确的多数”赞成票,则有关的各方必须就魁北克的主权独立进行宪法层面的协商。2000年,联邦议会通过了“公决明确法”法案,具体规定了如何实施联邦最高法院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