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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义轻利"、"义利相兼"是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公利高于私利,民族、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这一传统思想的优秀成分.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就是在发扬传统义利观优秀成分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确立的以义利同在、义利统一、义居首位为基本要求的一种新型的义利观.它的确立对于当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