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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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我国的住房制度也逐渐实现了从福利分房制度到商品化住房制度的转变。购买商品房成为我国大多数居民获得住房的主要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风险却严重影响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风险负担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如何分配风险的问题,而且更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问题。从世界范围看来,风险负担不仅为各国国内立法所重视,也为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所重视。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等法律文件在总结本土司法实践与借鉴国外成功立法例及国际条约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现行立法并非完善、还略显粗糙,并不能完全适应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试图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制度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与风险负担进行了概述。这部分首先对风险的概念、性质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范围进行了介绍,接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的概念、风险负担的效力、风险负担的制度价值以及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风险落空等概念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二部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模式的立法例及述评。概括起来,目前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模式共有三种立法例,分别为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这部分对通说所主张的合同交付主义提出了三点批评意见,并对所有权主义进行了新的解读;第三部分为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这部分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这部分首先对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接着指出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要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区别对待,以及如何来理解“交付”问题。最后针对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双重买卖、分期付款以及按揭情形的风险负担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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