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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作为我国司法实践存中长期在的难题,在成文法传统和演绎推理思维模式的指导下无法被有效解决。学者呼吁借鉴域外判例制度判例法传统和类比推理思维模式,最高法便率先草创案例指导制度,要求法官在待决案件审理中“应当参照”具有相似性的指导性案例。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达到制度预期,“同案不同判”现象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表现为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率低、司法援引不均衡、司法援引质量不高、司法援引规范性较低。分析其中原因在于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启动程序运行机制无力、相似性判断标准不合理、援引对象范围不当狭窄、援引效力层次明显较低。文章通过考察域外判例制度相关司法实践,得知判例法国家法官有援引判例习惯,法官援引判例传统较为深厚,相似性判断标准以案件事实为主,援引对象范围较大,援引效力层次较高。在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和实现案件公正审判与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的价值导引下,认为应该降低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门槛”,推动法官积极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司法援引。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启动程序运行机制、重新确立相似性判断标准、扩大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对象范围和提升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效力。文章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国内外的研究综述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指导性案案例司法援引的内涵、程序、标准及范围,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进行相应论证,并比较指导性案例与判例法、司法解释和成文法的相互关系。第三部分介绍了指导性案例的现存法律规范和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实践所取得的有益成果与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检视。第四部分从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启动程序、相似性判断、援引对象和援引效力四个维度对域外判例制度的功能与援引进行了考察。第五部分提出了指导性案例司法援引规范完善的建议,认为首先应该完善启动程序运行机制,具体包括确定主动参照激励机制、确定被动回应标准和建立启动程序监督机制;其次应该重新确立相似性判断标准,具体包括排除法律适用作为判断标准、构建多元相似性判断标准和构建特殊情形相似性判断机制;再次应该扩大援引对象范围,具体包括援引对象应该不以裁判要点为限和援引时可仅标注对应编号和页码;再次应该提升援引效力,具体包括裁判要旨可以作为非单独裁判依据和裁判要旨以外的部分可以作为裁判理由;最后还应该推进指导性案例宣传和提升法官援引指导性案例的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