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然而覆盖农村的正规金融却往往存在供给不足或者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与此同时,非正规金融在农村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部分地区甚至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求的矛盾。因此,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一方面对推动我国金融理论研究的创新和金融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破除农村金融的瓶颈约束,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本文首先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内涵、特点、形式、功能和发展历程入手进行分析,就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两方面研究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以契约治理理论为依据来论证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以历史的视角探讨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对农村金融的影响;此外,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着力分析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瓶颈和需求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的建立。其次,本文从政府的行为选择以及多元农村金融需求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即目前政府对于非正规金融的选择主要有两个: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以及非正规金融的逐步正规化。由于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所以本文还分别就我国发达、中度发达、欠发达地区进行分析,依据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需求类型来研究非正规金融发展趋势,其间列举出了相对应的民间小额信贷试点中的贵州江口模式、山西平遥模式以及台湾的合会金融经验这三个具体案例来论证说明。在上述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非正规金融是诱致性变迁的结果,契约治理具有比较优势,非正规金融将长期存在于农村金融领域。政府应该引导各地农村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积极致力于构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