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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快速增长时期,城市的现代化建设面临着大量的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对本属于乡村集体土地也因为城市化,逐步被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乡规划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物权法》的起草和颁布,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了土地、空间环境资源、地上建(构)筑物等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权利,给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在物权法的规范体系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应如何把握法理,有效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解决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持相互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在深入研究物权法理论及把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结合城乡规划的实践来试着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启示。本文从比较研究、理论结合实际、利益衡量、学科交叉的方法出发,抓住物权法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影响是如何体现在“保证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处理规划过程中物权各方关系”这两个问题上展开的。文章首先概述物权法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影响的研究现状,提出了本次研究的问题。随后在第二章中,本文首先阐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中空间利用权的基本理论。空间利用权作为物权,其性质和地位,物权法立法是如何规定。这种规定与目前实践相比,存在着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以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中土地和空间能更好的合理利用。其次,探讨了空间利用权进一步延伸产物——相邻权,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界定和规定,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应如何把握相邻关系规定,协调各方关系,做好规划工作,顺应物权法所设定的法理思路和原则。最后,本文探讨了目前比较流行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这也是物权法首次把该问题列入法律法规,物权法的规定和法理是如何影响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如何进行司法救济等。在第三章中,本文主要谈论的物权法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程序及救济手段的完善问题。第四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本文以崭新的视角,从物权法的基本法律规定和物权基本理论,探讨了其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本身就是一个前人未深足的领域。对于物权法中的空间利用权理论和法律规定讨论,其对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是一个较新的理论尝试。探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的城乡规划问题,提出了若干新颖的观点。并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拆迁规划提出了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