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垄断犯罪的刑事规制及其启示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uak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但是只明确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垄断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社会福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域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的反垄断立法,不仅规定了实施垄断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还明确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垄断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此,通过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域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垄断犯罪立法,我国应通过附属刑法的模式,在现行反垄断法中将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并明确规定其罪状和法定刑,以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福祉。
其他文献
恶意诉讼这一概念源于英美法,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上被称为“滥用法律诉讼”。滥用法律诉讼是英美侵权行为法中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不正当的和无根据的刑事或民事诉讼。
科技的进步带来了大工业生产时代的来临,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矿产作业、建筑工程等人类活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但同时这些活动本身又蕴含着大量的风险,过失犯罪越来越多并
白璧德的“人文主义”宗教观包含两个要点:一、“宗教”的概念;二、“人文主义”与宗教的关系。白璧德对于“人文主义”与宗教之关系的判断曾遭到以信教者为代表的西方“传统
目的:观察导痹汤加减治疗气滞血瘀型强直性脊柱炎(AS)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将180例气滞血瘀型AS患者随机分为中药组、西药组和联合组各60例,分别给予导痹汤加减、甲氨蝶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