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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反垄断法的宗旨在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文本中通常简洁明了,但是它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上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复杂问题。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反垄断法的宗旨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总体来看,有关反垄断法宗旨的看法与意见可以分为三大基本类别,即一元论、多元论和终极目标论。尽管理论通常高于实践,但理论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要解决反垄断法宗旨争论问题和正确定位反垄断法宗旨,考察世界各国以及有关地区反垄断法的具体立法与实践操作是必然的选择。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执法实践表明,反垄断法的宗旨通常呈现出多元化。由于各国或者相关地区的社会环境差异,它们在反垄断法宗旨具体选择与组合上并不完全相同;但通过对很多国家和地区立法考察以及对它们具体法律制度与执法实践进一步分析,我们得出现代反垄断法至少涵盖维护竞争、促进经济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三大基本目标。反垄断法宗旨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对社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但社会实践也表明,多元化的反垄断法宗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例如维护市场竞争与促进经济效率、经济民主与市场竞争机制之间冲突。为了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稳健发展,如何协调多元化反垄断法宗旨之间的冲突是各国理论与实践上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反垄断法宗旨之间不同程度上的冲突在各国社会实践中表现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相关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也是彼此存在很大差异的。这就客观决定了不存在一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反垄断法宗旨冲突解决机制。但是从目前反垄断法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操作来看,它们一般遵循工具目标适度服从结果目标与结果目标多样性和时代性两大基本原则。反垄断法宗旨确立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草案文本相关内容也不断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不断修改的草案来看,立法者在此认识上总体趋于理性与科学。本文认为,中国现阶段情况客观决定了反垄断法的目标应该定位在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面。这样的目标组合不仅在实质内容上有机的融合了自由竞争、有效竞争与公平竞争要义,而且在表述上更为具体明确、通俗易懂。这为反垄断法宗旨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提供了很高程度的保障性,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