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今日头条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案分析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ouling01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据抓取行为的规制在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已有较多研究和实例。而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即robots协议中对数据抓取的限制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围下的规制却缺乏相关研究。因为对该行为并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具体规定,因此在判断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也应当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出发进行分析。但这一条款作为一般条款,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适用该条款的判断路径重新梳理。本文以微博与今日头条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案为起点,着重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商业道德层面评价标准和行为效果层面评价标准,以期使该条款在判断robots协议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能得到有效、准确地适用。在商业道德评价层面,首先概括司法实践中两种常用的商业道德具体化认定的方法,并总结其适用范围与局限性。之后,根据商业道德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性总结出适用商业道德进行评价需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商业道德在认定前必须经过检验,包括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不能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二是适用商业道德进行评价时应遵循审慎的司法态度,避免过度主观化评价和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在行为效果评价层面,首先应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竞争行为作用效果进行评价时主要考察其对如下的三重利益的影响: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在实践中上述三种利益常存在冲突,在明确竞争观的前提下,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分析框架,从妥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三个层次进行考察。若竞争行为不符合上述三个层次的要求,则可以判断其在行为效果上对上述三种利益造成的损害大于增益。在对robots协议限制行为进行分析时,还要格外注意robots协议的技术效力和法律性质,并综合考虑其所针对的数据抓取行为的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
其他文献
随着互联网和数据资源的发展,网络空间在现实生活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同时在多个领域延伸,与现实生活共同构成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社会。在互联网世界中信息以多种形式存在,社会公众可以在各式各样的平台中知悉并了解这些信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并被他人随时随地的被查询。随着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治理架构的完善,各类信息数据被赋予了经济价值并成为重要的经济产物,甚至作为辅助提升生产力的工
学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空抛物是一个愈演愈烈的问题。以往,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定太过笼统,以至于难以应对高空抛物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差异性。对此,我国立法机关进行刑法修订活动,增设新罪高空抛物罪,是刑事立法对于高空抛物犯罪案件处理的回应,可以有效预防和震慑相关高空抛物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平稳安定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设立该罪确实解决了之前司法适用中
学位
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加大文化产业在互联网传播范围的同时,也对著作权保护产生了一些影响。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著作权人所面对的侵权风险并不只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将成为著作权侵权的主体。算法推荐技术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推荐技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使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促进了网络平台中短视频内容的产生和传播,同时也增快了短视频侵权内容传播的速度,导致在互联网中出现非常之严重的著作权侵权现象,并且
学位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传统燃油车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而核心技术问题成为制约其未来发展和市场拓展的关键。本文从电池、电机及控制器三个方面介绍充电系统中常见故障进行分析。文章针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出现短路现象以及故障诊断与维修方法展开研究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最后通过测试验证实验表明新能源汽车充电器件具有良好稳定性能且安全性高,能够满足用户对电动汽车安全、舒适和环保等的需求。
期刊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网络经济,与实体店消费相比,网络购物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而网店作为网络经济的代名词,是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的一项关键指标。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网络店铺转让纠纷“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在裁判文书网查看了近五年的案例,选择了一个典型案例“杨某诉万某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网络店铺的权利归属、网络店铺转让行为的效力以及网络服务
学位
代持股协议也就是隐名出资,指的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相一致的特殊情形,也是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特殊现象。当实际出资人想要取得公司股权,却又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时,代持股权这一现象便应运而生。然而,很多争议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尽管已经出台诸多法律,但当争议股权成为强制执行案件中的标的,代持股权下股东身份如何认定,对实际出资人是否有权对抗公司债权人、非交易第三人等诸多问题,各级法院观点仍不
学位
以物抵债协议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双方当事人对原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灵活变通,由于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在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同的裁判者在对往往存在着不同裁判观点,司法机关对以物抵债协议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在理论界,各种理论观点充斥其间,但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通说,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有限。本文试图通过案例引入,结合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观点,探讨以物抵债协议的认定、性质效力及救
学位
近年来,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愈发严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旨在通过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的同时,为受损的公共法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附带性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通过实施这一制度,不仅可以维护公众利益,而且可以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从而极大地提升诉讼的效率。但是就目前而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不成熟,仍然停留在原则性规范的层面,缺乏具体
学位
在救助活动中,因受助者违反作为义务导致救助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以适用侵权赔偿规则为原则,以适用受益人适当补偿规则作为补充。但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受助者的侵权行为往往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适用侵权赔偿规则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归责上的困境,正因如此,有些人开始主张可直接适用适当补偿规则。此类案件,适用受益人适当补偿规则,其法律基础为无因管理条款和见义勇为条款,适用此二条款虽然可以避开不作为侵权责任认定上的难
学位
合伙型私募基金集合了合伙企业和私募基金的特征,必然会受到《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双重调整。但是《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范内容和规范理念存在一些差异。这可能会造成同一行为适用不同法律得出不一样的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探究两部法律之间的适用规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基金,应当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优先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