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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五千年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宋明理学作为儒学后期的成熟形态,对中国的政治、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朱熹作为理学的代表,其思想获得了明清统治者的认可,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的官方理论。朱熹生活的南宋初年,南宋政权内忧外患,外有金军的步步紧逼,内有农民起义的此起彼伏。在经济上,商业的繁荣,造成了人们对私利的盲目追逐。在这样的形势下,朱熹力图修复封建道德体系,指导人们的行为。对于道德知识和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朱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道德知行观。“知”与“行”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在先秦时期,孔子、荀子等人就对道德知识与道德实践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两宋时期,程颐、程颢对“知行”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朱熹在吸收儒家有关“知行”的思想,又借鉴佛教和道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道德知行观。在朱熹的知行观中,“知”是指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尤其是指人们的道德知识,而“行”主要是指人们依据道德认识所进行的道德实践。关于“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朱熹分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对于先后关系,朱熹认为知在先,行在后。必须要先获得道德知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道德践履。“夫泛论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以观之,则知之为先,行之为后,无可疑者。”知在先,行在后在朱熹看来是不容置疑的真理。对于轻重关系,朱熹认为行为重,知为轻。虽然道德践履要依赖于道德知识,但是朱熹并不认为道德知识更重要。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的践行,一日都不可以偏废。“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这样朱熹就把“知”与“行”之间的关系,清楚的确定为“知在先,行为重”。在朱熹眼中,虽然知与行有先后、轻重之分,二者却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知与行相结合是朱熹道德知行观的总原则。“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朱熹把知与行的关系比作目与足,没有道德知识的指导,就无法正确的进行道德实践,而没有道德实践,道德规范就无法得到实现,道德知识与道德实践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朱熹的知行观对后世影响深远,陈淳、罗钦顺等人都继承并发展了知与行相互促进的思想,而王守仁则在对朱熹知行观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行合一”。研究朱熹的道德知行观对于我们当今的社会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