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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基建投资成为拉动GDP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然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怵目惊心。规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是党和政府的迫切希望。加强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需要监理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监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积极发挥作用,自己管理好自己,监督施工单位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落到实处,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行的安全监理法律依据不足,监理单位赖以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南只有建设部248号文。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没有法律准绳,常常出现安全事故情况类似,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对监理人员的刑事判罚不一样的结果,盼望尽早在上位法中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尽早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目前我国的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有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规定,没有安全控制之说,探索安全监理之路,监理行业需要不断付出辛勤的努力。本文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从不同角度探讨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诠释我国实施安全监理的必要性;然后,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合同条件(国际惯例)关于工程师的责任体系,分析我国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特色;再者,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监理责任,对我国安全监理的现状进行总结,提出实践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最后,结合亲历的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监理的责任,警醒监理从业人员认识忽视安全监理责任的严重后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立足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现状,联系自身多年监理从业经验和监理行业会议交流体会,摈弃是否实行安全监理的争议,通过分析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理责任,就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监理同行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