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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着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还承担着由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种局面的造成,主要归咎于人类打着“进步”、“发展”的口号,肆意挥霍着有限的资源,毫无顾忌地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陆地、海洋与蓝天。人类的演进,改变了地球,也影响了生态。人类从最初的衍生于环境,依赖于环境,到现在慢慢“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对于环境的改造意识逐渐加强,与此同时,各种环境破环问题也层出不穷。植被的破环、全球变暖等等,深深影响着每个人的生存。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应该做到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而不是此消彼长的状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确实有一个“度”的问题,掌握好这个“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文献资料等方法,通过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承担责任。本文通过分析探讨环境问题,明确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定位,提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缺陷,并提出针对性的策略,促使政府能更完善、更到位地实施环境管理。首先,通过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内涵、理论依据和职能三个方面分析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理论基础,确定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科学定位;其次,探讨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已经取得成就,以温岭市为例指出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现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即分别是政府主体地位不明确;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工作责任不够落实,监督力度不到位;缺乏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对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对环境破坏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够等等问题,并针对上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战略指导我国政府在环境管理的责任和方向上的正确定位。为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问题指明方向;最后,借鉴国外在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上的成绩,结合我国现状,从立法、执法、普法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合实际的强化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