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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编制的一套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标准合同范本体系,历经四次修改完善,被喻为建筑业的“圣经”。新版FIDIC合同条件其中包括四个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及《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FIDIC合同条件本身并不是法律、法规,但因其成熟的体系、完备的内容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各国政府广泛适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建筑业有与国际建筑业接轨的迫切要求。但由于中国国内建筑业起步较晚,经济环境相对滞后,与国际建筑业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此背景下,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的适用是一种必然的选择,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适用问题的研究也具有了深远的意义。FIDIC合同条件是集合了西方上百年的建筑业经验,受英美法系影响明显,其自身条款条文详尽、体系科学、责权明确。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下,FIDIC合同条件通常被全盘适用。而中国因其市场经济发展较晚,法律体系还不尽规范,同时,FIDIC合同条件是适用要求在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前提下,进行工程师为中心的线性管理并以单价合同方式加以结算。这使FIDIC合同条件适用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与冲突,这极大地掣肘了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对于FIDIC合同条件适用问题的研究成果显著,尤其是对其条款与中国国内的相关条款的比对分析,但对在适应中国特殊国情前提下,如何解决FIDIC合同条件适用过程中的矛盾冲突的研究较少。然而,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国际化趋势明显的现状下,如何使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更好适用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在对FIDIC合同条件内容特征介绍以及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适用要求的基础上,从对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适用现状的分析入手,提出了完善国内法律建设,变通FIDIC合同条件自身适应中国国情的相应解决对策,并通过明确工程师地位,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重视专业律师意见的具体方法,在适应中国特殊国情的前提下,使FIDIC合同条件中国得到更好的推广与发展。在中国加入WTO组织后,中国建筑业面临“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要求,而中国建筑业专业立法上的缺陷,更加需要FIDIC合同条件这样成熟完善的合同范本加以辅正指导。从而,促进中国的法治发展,缩小中国建筑业与国际建筑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