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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世界经济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各国政府的首要目标。风险投资作为高新技术的“孵化器”,日益受到重视。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的投资,它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是集资本、技术、管理、创业精神于一体的专业投资。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风险投资的成败;而机构本身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又决定它的效率。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由于它们在契约安排上不同,因而表现为效率依次降低。但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还受到一国历史文化、经济状况及制度安排的影响。实践证明这三种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国家都有成功的表现。本文从理论上首先分析了这三种组织形式及其特征,然后分别以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例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了影响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又探讨了我国的风险投资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目前应以公司制为主,并逐步实现公司制向有限合伙制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