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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生产劳动的基本物质载体。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可持续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根据规划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多方利益群体代表参与,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活动做的战略性规划和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义。公民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一方面对公民参与意识、参政能力是良好的锻炼和提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规划制定中,兼顾各方群体利益诉求,在不断交流沟通中实现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公民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研究进行搜集、借鉴,对公民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概念进行清晰界定,遴选契约理论、主权在民理论、市民社会理论为研究的理论支撑,在对公民参与方式、土地利用规划属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民参与的主要形式及公民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形式选择和利弊权衡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赤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三个行政层级规划制定过程为例,具体分析其参与形式的选择和利弊的权衡,并针对性的从提高参与主体素质、健全参与制度体系、实现参与多元化选择三个方面提出赤峰市土地利用规划制定中实现公民有效参与的路径建议,力求为后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提供合理的决策建议。赤峰市土地利用率约为94.22%,高于72.47%的全国平均水平,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但也面临着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瓶颈约束。通过开展赤峰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公民参与研究,对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持续的土地资源服务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更有利于提高公共事务管理中公民参与度,转变政府形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通过本研究,力求为赤峰市后续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提供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也为其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给予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