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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可是近几十年以来,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却每况愈下,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全流域水质的不断恶化、用水日益紧缺,都说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流域管理体制及政策措施对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力。从而也就说明了我国现行保护流域的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及政策措施都存在着问题。 就黄河保护问题制定统一的黄河法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黄河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上、中、下游的特点相差悬殊,尤其是对黄河上游特殊的生态环境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可以说黄河保护的重中之重是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本文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从黄河上游的地理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现有的经济模式出发,从经济法学、生态学、环境资源法学和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用经济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现有的流域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及有关政策措施对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结合国外流域立法及管理的经验,并根据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的特点,从而得出对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是在制定黄河法的基础之上,制定单独的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共七节。第一节概说了黄河上游的地理特征;第二节主要阐述了黄河上游居住的民族及经济资源;第三节简单的提到黄河上游现有的经济发展方式;第四节详细的说明了黄河上游面临的生态问题;第五节介绍了我国目前黄河上游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效果;第六节介绍了国外江河立法的经验以及发展趋势;第七节论述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立法的必要性以及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模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