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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指出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争取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之后,全国各地开展了“大学生村官”的招考录用工作,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也连续四年公开招考了141名“大学生村官”,这些“大学生村官”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以柯城区“大学生村官”制度为例,对“大学生村官”制度的产生背景、发展历史、促进就业、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进行总结分析、从柯城区“大学生村官”制度建设的成就和问题切入,对该制度的实践从政府、社会评价、“大学生村官”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和思考,并就如何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可持续发展,从政府、“大学生村官”自身、社会和法律四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政府层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政策,从发展角度设置招考条件,搭建好出口、创业、交流和培训平台;“大学生村官”自身应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服务三农能力;社会层面应加强正面宣传,做好各种社会资源间的协调;法律层面应明确“大学生村官”的法律地位和身份地位。希望能从上述四个方面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制度的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